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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查处申请书范本 行政处理申请书范文(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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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查处申请书范本一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行政违法查处申请书范本二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对区级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确认我区--个部门具备行政执法权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绘制执法流程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项执法依据----条,并公布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信息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委托行为,严格禁止超越权限委托、转委托、再委托。

(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制度,坚持按规定范围和条件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全区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执法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清理,目前全区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共----名。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名,年审行政执法证---个。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是全区各执法部门制定执法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场次,培训人员----余人次。二是结合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要求,开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讲解活动-次,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参会---人次。三是邀请区法院办案人员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结合具体案例剖析,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方式

(一)完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规范联动执法,加强全区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运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的工作例会、配合协作、文件会签等制度。

(二)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系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联合调研制度,会同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次,分析研判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情况。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区法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各执法部门主动加强与区法院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听取区法院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改进方法。

(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机制,完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制定两法衔接考评办法,会同区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培训工作会,定期检查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将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督促执法部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区抽查事项清单--项,执法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执法----人次。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平台公开运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目录管理,以《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优化行政许可---项,并编制《-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参照省上公布的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优化权力事项----项,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要素和流程图。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动态管理,出台《-区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律法规部和门三定方案,调整权力事项---项,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实现行政权力按照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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