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水源地协议书通用 饮水工程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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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水水源地协议书通用一
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应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
如今,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塞外赤峰也已成为缺水地区之一。赤峰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已不足9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0%,是全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1%,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的用水安全线。而“十年九旱“已成为我地去的气候特点,旱魃为虐,随之而来的是赤峰大地河流中断、湖泊干枯,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使得我们不得不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升为战略性高度,作为民生问题对待。
严峻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水“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每个塞外赤峰人都陷入沉沉的思考:目前赤峰市水资源究竟危机到什么程度?地上和地下水资源缺乏给农牧业生产乃至人民生活造成多大影响?政府乃至民众应采取哪些应对举措,才能扭转危机局面?
下面,我以阿旗为例分析水资源现状。
主观原因是:人为因素已成为水量减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旗农牧业用水量占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82%。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全旗涉水工矿企业已有55家,其中矿业开采类26家、渣石厂13家,砖场16家。用
水量较大的就有9家,年累计用水量达393.69万立方米,且逐年递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由于节水观念淡薄,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
二、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客观地讲,我旗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综合起来看,我地去今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水资源危机,必须要加以保护。
首先,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水的问题已成为引起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在阿旗人畜饮水正在显现危险信号,过去打井仅为二十几米深见水,如今普遍达到50至60米深,部分地区已达近百米甚至超百米深,如天山口镇水泉沟村饮水井深度达110米。可想而知,地下水资源已经承受不起巨大的“压力“,没有太多“潜力“可挖了。前年,仅一个苏木,饮水困难人口达3600人。使得人们不得不想起,云南、广西等地干旱缺水的现象。
工业在阿旗的经济发展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旗三次产业比中工业占据着41%的分量,是阿旗的主导产业。目前,冶金、能源、建材、食品、机械制造五大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今后时期用水压力也急剧增加,能否实现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以此保障工业稳定发展成为重要课题。
再次,水是保持生态平衡的根本。连年的干旱,导致曾经碧波荡漾的河流、湖泊已干枯,成为地理名称,失去了为农牧业提供“服务“的功能,据此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地表水难以存留,许多野生动物因缺水而灭绝,森林、草原因缺水而枯萎死亡。
根据现状有的水资源利用量分析未来的阿旗水资源,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将出现严重缺水现象。 水资源危机已到了邻人堪忧的地步,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水
资源开发利用应限制在可开发的范围之内,不能不计后果无限开发。各类水资源的利用、配置和保护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既满足近期资源需求,又不能影响对水资源的长远需求。
三、几点建议水资源是一项重大民生问题,是工业发展的基础,是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出路,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十二五“时期,应该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放在战略性地位,引起高度重视,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做到对发展有利,对民生有益。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对水资源的认识。水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水“危机的严重性,应该把保护利用水资源提高到战略性的地位来认识、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来认识。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危机感,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使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规划,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参考。准确分析发展前景,科学规划好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应在进行水资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做出以供定需的全面、综合的水资源规划,作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水定发展、以水量定产业、以水定项目“的原则,把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摆在突出位置、放到战略高度。
三是健全制度,为有效保护水资源提供保障。制度建设是保护利用水资源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公益投诉和奖励制度,水利执法部门建立公益投诉站,公开投诉方式,完善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以此促进《水法》实施,拓宽监督力量,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加快中水步伐,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中水回用的配套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加快中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步伐。二是中水回用要根据现有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如新建城区、小区、园区必须做好中水回用建设规划,综合利用中水资源;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等非生活用水,应引入中水,逐步完善、拓展中水的应用范围。三是采用“谁污染、谁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政策,形成“污水资源化、中水产业化“格局,使中水处理走向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有效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提高水
资源利用率。
五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与利
用的各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快水资源立法和执法进程,建立健全以新《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水资源保护配套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污染和浪费的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涉及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治水。二是进一步加快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节水灌溉措施,提升农牧业节水能力,达到用水量少、经济效益高的效果。三是加快工业节水以及循环用水步伐,禁止工业发展利用地下水,鼓励、引导企业使用中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四是有效做好现有水源地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珍惜资源、科学利用。对全市各地水源地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水源地保护现状,坚决避免群体性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五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水价体系,实施分类定价,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提升收费标准。六是建立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是大力宣传教育,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通过编印发放用水、节水宣传资料,录制节水电视专题片等各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力争使保护利用水资源政策措施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在全社会树立节水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和城市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水忧患意识,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根据地区节水形势的变化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涉水企业进行集中培训,不断强化节水意识。
关于饮水水源地协议书通用二
车载饮水机代理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一事,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保证金
乙方预交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保证金仅作为乙方获得甲方授予独家代理权权益的担保。
2.代理区域
乙方独家代理区域:
行政区。
3.代理价格
代理价格严格按照甲方加盖公章的《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价格表》执行。
4.代理任务
按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乙方代理年度销售任务量为人民币
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区域其他分销商直接从乙方进货,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原有分销商的销售合同、进货价格不变。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6.保密约定
(1)甲方开发的“河马牌智能车载饮水机”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复制。乙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的商务及技术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业及其经营秘密时,互相有保守的义务。如因泄漏对方经营秘密、商业机密而造成的损失,则由泄漏责任方负责赔偿。
7.产品规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产的产品型号、规格、包装、价格。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河马”
牌智能车载饮水机的整体市场的营销规范、销售方案,分行业、分地区的指导价格体系,并自觉遵守。
2.甲方应本着为乙方着想的原则,负责产品按时足额的供货需求及质量保证。
3.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并参与制定乙方代理地区的销售方案。
4.甲方在乙方承诺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区域内,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解决与其他代理的交叉销售及摩擦问题,并确保公平公正,稳定代理商的销售市场,保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单方面调整价格、扰乱市场整体价格体系(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价格表除外);
(2)到已有区域代理的地区销售、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
(3)被证实确有损害“东方河马”公司商誉等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其他行为。
6.甲方有对乙方按年度进行考核、评审定级的权利。
7.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市场咨询。
8.在产品出现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时,与乙方人员尽快(北京市区24小时内,外地48小时内)共同到现场为客户解决问题。
9.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开发或改进意见给予最快答复。如大客户有特殊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不得影响乙方客户开发进度,甲方若因技术确实达不到则不承担责任。
10.甲方有义务为其所生产的“河马牌车载智能饮水机”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商业保险。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的其它厂家产品。
2.乙方有权知晓甲方研发及生产方向,以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财力,适应及引导市场。并有权优先试用及销售“河马牌”系列产品。
3.在市场推广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明确产品的供货需求及销售对象,并向甲方发出产品采购确认单。
4.乙方负责及时将市场和用户对产品应用的信息反馈给甲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资料、销售方案、技术动态资料,以便双方共同对产品的销售做出规划。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进行重要的项目、客户攻关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坚持正派守法经营,避免业务人员弄虚作假给甲乙双方造成商誉及经济上的损失。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有义务维护市场有序稳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共同维护整体市场的价格体系。
8.乙方负责其经销区域直接用户的安装、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免费提供零部件。
第四条
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公司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价格上调,未付款订单按新价格执行;若价格下调,已付款定单按新价格执行。
2.定货流程
乙方需要订货或补货时应以甲方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确认后填写完整的采购单,将采购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将在一日内对乙方的订单加盖公章传真至乙方视为采购单被确认,甲方未收到传真或未回传采购单均视为未确认)的三天内把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采购单的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
4.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约定期限内交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产品供应,则每延误一周,按当次货款金额的1%给予乙方延期赔偿。
5.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货物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亦可由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手续,运费由乙方负责。如选择甲方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代乙方向货运公司索赔。
6.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从乙方售出当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运输费用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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