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最新(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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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田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范文一
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分类成果可直接用于生产和土地科学的研究。土地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土地资源状况,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不仅仅具有自然特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不一样,构成了不一样的土地分类系统。按照不一样的目的和要求,有不一样的土地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地貌、植被、土壤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又可称为土地类型分类体系。
(2)依据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权属等。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评价分类系统,又称土地生产潜力分类体系。
(3)依据综合特性分类,包括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其他因素。这种分类体系称为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从我国的实际情景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团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分类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的要求以及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对原有土地分类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衔接。为此,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2007年9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性;
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供给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二)我国土地的分类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1.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①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②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园地。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它园地。
①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②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③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林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
(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其中
①疏林地。
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一般为森林地和荒山之间的过渡地类。
②未成林地。
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期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③迹地。
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根据造成的原因不一样,能够分为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迹地为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三级类型。
④苗圃。
固定的林木育苗地。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称为可调整苗圃。按苗圃使用年限的长短可分为永久苗圃(固定苗圃)和临时苗圃。永久苗圃一般面积较大,经营年限较长,多设在土壤、灌溉、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劳力较固定,集约经营,具有必须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投资,可进行多种苗木的生产和科学实验工作。临时苗圃则专为完成必须时期造林绿化任务而设立,多靠近采伐迹地或造林地,一般面积较小,苗木品种少,随着造林或更新任务的完成,苗圃也随之撤消。
注:郁闭度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4.草地。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
①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②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③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牧草地。
5.商服用地。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供给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3)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4)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7)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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