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纪检心得体会和感想 税务纪律教育心得(8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税务纪检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刻苦学习、精心准备、不走过场,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取得111分的好成绩
轰轰烈烈的全国税务稽查考试于3月28日落下帷幕,尽管看书和不看书大体效果差不多,看书不能比不看书多答多少分。但是,我认为,学习的人还是学到了真东西!不怕没用。通过这次学习自己学到了许多可以用到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学到的知识永远是自已的…,总之,自己是真的认真学了一回,对以后的工作总是有益无害,或许这也就是总局考试的目的和效果。
二、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做法:
1.服从分配、顾全大局,注重搞好与同组稽查人员的团结,工作中做到了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2.注重检查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注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适用,注重提高检查质量和检查时效,注重独立完成稽查模块的操作,做到了案件卷宗审理科审理无差错,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3.检查完毕,及时与被查对象的负责人协商查补税款入库事宜,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和被查对象办税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执行科,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能查帐、又懂计算机的高素质的税务稽查人员
稽查相关软件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应用程序,是用计算机语言表达的稽查业务工作规程、规范、规定。新税收征管系统要求稽查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将二则有机结合,这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几年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尽快缩短差距,以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在20xx年:
1.有针对性的加强了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练习;
2.侧重学习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系统]稽查模块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3.重点对稽查模块的操作方法进行了练习;
4.学习、练习中做到了:虚心求教、不耻下问,反复练习、反复推敲,直至学懂弄通为止。
通过努力,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了新的提高,熟练的掌握了ctais v2.0稽查模块的基本操作,适应了稽查工作的需要,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也为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己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廉洁从税,从未参与过任何一起违纪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
全年共捐款两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存在的不足:
1.业务知识学习还不够深入,新的税收知识不断更新,没有及时跟上税收知识的更新。
2.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
努力的方向: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税收理论知识,着重加强税收法规方面的学习,以适应工作需要。
2.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税收管理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既能查帐、又能管理的高素质的国税干部。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新一年的工作帷幕即将拉开,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决心: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不辱使命,遵纪守法、廉洁从税,高质量的完成20xx年工作任务,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税务纪检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合同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________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________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________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________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六、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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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七、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
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
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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