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总论心得体会和方法 准则的心得体会(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准则--总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我们注意到,这几天各路媒体都在关注以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论述,同时也把目光聚焦到了36年前,也就是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
那么,在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通过之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是谁最先提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源头是什么?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是怎么逐渐形成的?我们查阅了大量文献史料和研究文章,为您介绍“党内政治生活”之源。
“党内政治生活”源自古田会议决议
1920xx年12月28日至29日,红四军在福建上杭县古田召开了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古田会议”,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从思想上建党和从政治上建军的原则。(ps:20xx年10月底,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再次在古田召开,再次强调充分发挥政治工作对强军兴军的生命线作用。)
毛泽东同志当时为古田会议决议起草了第一部分内容,后来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五篇,篇名叫《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五篇文章《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通读这篇6000多字的文章,我们发现,毛泽东同志列举了当时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绝对平均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流寇思想和盲动主义残余等8个方面的错误倾向及其具体表现,深刻分析了各种错误倾向的根源,并且还挨个提出了纠正的办法。
在谈到如何纠正主观主义问题时,毛泽东提出“主要是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这一重要论断,在党内首次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化,揭开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大幕,被党史学界认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源头。
细读可以发现,我们党后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大都可以追根溯源到《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这篇文献中,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重要问题能够在这篇最早提出党内生活政治化、科学化的文献中找到清晰的答案。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20xx年9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xx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在这次会议的新闻稿中,有一小段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论述值得特别注意,包含“一个根本遵循”“四个路线”“四个着力”“六有政治局面”,这一小段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理应会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予以集中体现。我们摘录如下: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结合上述论述,回到刚刚提到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肇始之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这篇文献中的不少提法和要求至今依然受用:
关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明确提出“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的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
关于群众路线,《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说,“红军的打仗,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
关于民主集中制,强调“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强调“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
此外,毛泽东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还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党内批评,指出“党内批评是坚强党的组织、增加党的战斗力的武器。”明确党内批评的主要任务是“指出政治上的错误和组织上的错误”。同时要求“教育党员懂得党的组织的重要性,对党委或同志有所批评应当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不能搞“非组织的批评”;强调“党内批评要防止主观武断和把批评庸俗化,说话要有证据,批评要注意政治”。
这篇文献中的论断,与我们党随后提出的密切联系群众、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具有明显的逻辑关联。
正如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所说,“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即将审议通过并公布之际,审视36年前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温87年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肇基之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或许能够更深刻地体会所说的“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涵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马上公布,快快“一条一条学习,一条一条领会,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对于准则--总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党内纪律的刚性强不强、要求严不严,直接决定着党组织战斗力的高低。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国无法不安,党无纪不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来治?就是靠严明的纪律。
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准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让党内纪律真正成为通电的“高压线”。高压线不通电,充其量是一具唬人的“稻草人”,是“牛栏关猫”式的摆设。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充分证明,严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就能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风政风取得了令人民群众耳目一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正在于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释放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正能量。
对于准则--总论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
准则--总论心得体会和方法 准则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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