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盗窃行为心得体会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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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盗窃行为心得体会总结一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人: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码:
行 业: 电 话:
所有制: 传 真:
占用性质: 年 月 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 个地址: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执,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2022盗窃行为心得体会总结二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陌生人进入生产装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的特殊工种,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十六)员工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
(十七)严禁在走动、跑动过程中玩手机。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传动装置)前必须盘车。
(四)转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转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须坚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带电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景下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
(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与电工联系处理。
(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
(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五)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的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
(四)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吊装作业票及6级以上强风,暴雨或雷电时,严禁吊装作业。
(六)未办理盲板作业票及,严禁盲板作业。
(七)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八)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九)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十一)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臂或吊物下经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十二)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十三)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四)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五)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掉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十六)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十七)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细心驾驶。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
(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时严禁双手离把骑车、听音乐。
(五)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
(六)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十)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
(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十二)车辆未经检查严禁出车。
(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
(十五)严禁铲、叉车在行驶过程中载人。
(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
(二)出入生产区、家属区的职工、机动车辆须理解门卫检查,严禁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警卫。
(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
(四)门卫必须礼貌执勤,严禁故意刁难进出人员。
(五)严禁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六)严禁员工酗酒闹事、谩骂他人。
(七
2022盗窃行为心得体会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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