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收缴心得体会范文 班费使用总结(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班费收缴心得体会范文一
总经理办公室后勤科食堂在餐饮接待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月度食堂接待费用已从年初的数千元增加到11月份的近13万元,且11月份食堂招待费支出已接近公司招待费支出(13.2万元),由此可见食堂餐服人员较以往,工作量大幅度提高,由于餐服工作的特点,食堂人员的早到晚返已成常态。
12月以来,公司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公司总部的驻港人员大幅增加,考虑到饮食的卫生和方便,驻港人员统一食堂就餐,并专门提高早晚餐服务,每周一晚餐至周五早餐由食堂安排餐服人员制作菜肴提供服务,满足每餐近20人的就餐服务。
食堂原有的加班费,是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区分为工作餐加班费和接待餐加班费,工作餐加班费按早餐24元/人(8元/小时*3小时)、晚餐32元/人(8元/小时*4小时)核定。接待餐按接待桌数核定加班费,以接待单为依据,由食堂按人头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由于食堂接待量和早晚工作餐就餐人员的大幅增加,需要更多的餐服人员投入到相关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核准的现行人员加班定额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为简化核算程序,我们考虑可否采用包干制,以300元/天包干(早餐:100元/天、晚餐及接待200元/天),每月按30天计,共9000元/月,由食堂根据人员加班情况,按劳分配,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月发放。
特此报告!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有关班费收缴心得体会范文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张,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有关班费收缴心得体会范文三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张,因上月加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
班费收缴心得体会范文 班费使用总结(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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