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不能贪污心得体会及感悟(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不能贪污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目标,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保证我镇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搅拌站、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生产、洗砂场、石料破碎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关停取缔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
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求限期搬迁。
(三)整顿规范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0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外的闲置土地上“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企业网格负责网格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处置分类原则进行甄别确认,及时确定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给予其对应期限,督促其及时搬离;对整顿规范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
(三)督查核实(2020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环保办将会同镇纪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主管部门、环保网格,实行问责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镇行政执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联动。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横幅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推荐不能贪污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按照本次组织生活会要求,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及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对照省委刘奇书记在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怕、慢、假、庸、散”五方面的问题,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情况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在“怕”方面。做事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怕担责、怕负责、怕追责,怕麻烦、怕吃亏。从我个人方面来看,一是怕追责,现在各方面的工作都抓的紧,动不动就通报问责,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导致有些工作开展反倒畏首畏尾、顾前怕后,有时靠开布置会、协调会传导压力;二是怕麻烦,
(二)自己在工作多年以来比较能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在作风方面能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业务、轻党建思想。认为除了中心,其他工作只要应付的过去。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对下属执行制度方面要求不够严。比如虽然自己多次在干部职工会上强调过机关工作作风问题,也执行了早晚签到制度。但是看到有些职工不能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和签到制度,还是存在“老好人”思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干部思想散慢惯了等等。
通过深入剖析和自我深究,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习有所淡化。主观上,习惯了固有思维模式,意识认为形式主义偏多;客观上,党委、行政工作“一肩挑”,致使自己分身乏术,在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方面有所放松。
(二)思想有所松懈。基层工作这么多年,觉得工作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好就知足了,学习放松了、标准下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就有了差距。
(三)研究党建工作不够深入。认为中心任务是抓工业经济发展,党建务虚事务多,加之行政事务繁忙,投入精力不够,主观上没有真正认清第一负责人抓党建的责任。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有力,被动应付多,主动过问少,不能及时深入基层党组织调研,落实党建工作由差距。
(四)机关管理松散。因大多数工作科室交叉较多,“推诿扯皮”,正式人员不上班或上班不干活已司空见惯,不同程度上存在“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临时工挑重担”现象。机关管理长期没有建立有效机制。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我将行动在前、以上率下,对照“怕、慢、假、庸、散”五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力争早日去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一)加强学习、自我提升。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活动日、干部职工会议抓集体学习,完善政策理解、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形式强化自我学习。尤其是在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一些新理念,新提法要主动靠前,紧跟新时代,做到在学习上不掉队,思想上不落伍。做业务上的“明白人”,单位上“领头人”。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在自我要求方面。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参与支部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去学习,去提升。严格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上做好表率作用,生活作风上做到勤俭节约,厉行禁止;在规范管理干部方面。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推荐不能贪污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区人大会年度议题安排,组织部分会组成人员和工委委员,在会刘显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下旬对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我们实地视察了区检察院九华山办案中心,听取了该院分管领导的工作情况汇报,邀请区法院、区纪委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并组织调研组全体成员进行了认真评议。与此同时,为全面掌握情况,我们还致函上级检察机关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得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回复。会前我们已将视察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向区检察院作了集中反馈,要求对反映问题、工作建议进行研究,陆宁平检察长在报告中也已给予初步回应。现将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
推荐不能贪污心得体会及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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