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托申请书怎么写 给村委会写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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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民委托申请书怎么写一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
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正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给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年村民委托申请书怎么写二
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过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同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根据县委研究的意见,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县是一个平原农业县,总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占到85%,所以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始终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委、政府的安排,全县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三年的任期已经届满,264个村委会要在今年5月底前统一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随着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再加上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第一,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是村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担负着组织广大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具体贯彻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其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关键一条,就是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特别是体制转型的撞击,人们的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过去行政命令等一些不恰当的作法,使村级组织许多长期积淀的矛盾不断凸现,譬如村级债务如何化解、公益事业怎样来办、村级干部队伍积极性如何调动等等。就我市而言,据不完全统计,264个行政村,真正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有发展潜力的村将近10%左右,大部分村集体是“空壳”村,相当一部分村负债累累,村里各项事业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好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领,作风比较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领导层,巩固和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第二,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管理国家和事务的根本途径。村委会换届选举,就是充分尊重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力,还权于民,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所以换届选举的过程,也是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政策,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虽然从**年至今,已经进行了四届村委换届选举,选举的民主程度和社会效果一次比一次好,但客观上讲,由于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民主观念不太强,仍然存在村民代表推选不符合程序,甚至有“拉选票”、“口头许愿”等问题。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组织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尊重村民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加快农村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步伐。第三,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基层矛盾较多,干群关系紧张。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起群众不满;另一方面是发扬民主不够,群众对集体的事想关心但无人问津。选举制度的确立,规范了村委会的用人机制,使干部的行为受到约束和监督,促进了干部的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群众观念不强、为政不廉等诸多问题,消除群众的不满心理,增强对干部的信任感,使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使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容易形成政通人和的宽松气氛,从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总之,我们要站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村委会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认真做好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村民按法定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真正选出一个村民满意的村委会班子。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过去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换届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宣传动员、组织选民参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民主、有序进行。尤其是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选举前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党委意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换届选举中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殊人和特殊事。那种强调党的领导就包办代替,甚至凭个人意愿而横加干预的倾向是错误的;强调依法办事就撒手不管,当旁观者的想法也是不对的。全体党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做执法守法的模范,要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转化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始终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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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托申请书怎么写 给村委会写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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