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充电桩改造的通知范文 物业关于充电桩的通知(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物业充电桩改造的通知范文一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
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
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
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
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有关物业充电桩改造的通知范文二
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
物业充电桩改造的通知范文 物业关于充电桩的通知(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