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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行业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 家政行业的工作总结(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家政行业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连锁教育组织”,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职业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连锁教育组织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连锁教育组织”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连锁教育组织”的加盟成员,在 省市/区,统一使用“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连锁教育组织”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教育培训中心,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城市设立教育机构的连锁分部或培训点,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权金,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教育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连锁教育组织以及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 加盟费

授权乙方加盟“连锁教育组织”,准许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镇开设“教育机构”。一次性交纳,签约即付。

2.品牌使用费

××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年收醛

3、管理费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费用,作为该年度总部对加盟方提供教学管理、广告宣传等

开支的补贴。

4、证书费

由加盟方将实际考试合格的学员人数上报总部,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证书,证书认证及工本费实收。

5. 收费办法

1) 加盟费的支付:签约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乙方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后,本协议书开始生效。

2) 品牌使用费的支付:乙方每年须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甲方;当年12月15日前交纳第二年(这里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费后将换发新年度的授权牌和授权证书。第一年度(即签约当年)的品牌使用费按签约月份至当年年底的月数折算,签约当日即付。

3)管理费的支付:根据加盟方的实际经营总额,按比例合作双方进行分成,总部收取本项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或按实际招生人数计算,每人_____元。

4)证书费的支付: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加盟方在办证前向总部付清,此费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学员收醛

4. 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连锁教育组织时(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六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则乙方所交纳的授权金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甲方对、“连锁组织”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 甲方对加盟单位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 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 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教育机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连锁教育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连锁教育组织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义务

1) 全面负责连锁教育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支持,向教育机构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教育机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 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 向教育机构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 通过全国性媒体统一进行广告宣传,统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市场促销和公关活动。

5) 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6) 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7) 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8) 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9) 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3、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畅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 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4、乙方的义务

1) 独立完成教育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 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 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5) 维护连锁教育组织的名誉及统一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 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 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管理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8) 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内,加盟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 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 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 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 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授权金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连锁教育组织章程》 《连锁教育组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主题家政行业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 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人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主题家政行业工作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总 则

公司品质政策:全员参与品管 持续提升品质

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环境政策:全员参与环保,监控有害物质,维护生态平衡

公司安全政策:安全至上,全员参与,灾害为零

为了使员工了解本公司及清楚自已拥有的权利及必须承担的义务,使员工有一个标准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由管理部人事科负责释义!本手册为内部文件,未经允许不得向外传播,员工入职时必须仔细阅读该手册,并由人事科进行引导培训,请爱惜本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第二章 雇用制度

第三章 员工薪酬福利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五章 纪律处罚

第六章 宿舍管理

第七章 沟通管理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九章 释义

第一章

公司简介

东莞采味轩食品有限公司是由深圳捷利宝实业有限公司投资20xx年成立, 公司是家专业生产高温肉制品为主的生产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于的检测设施;公司位于东莞大岭山鸡翅岭管理区,工厂总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雇用制度

1.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招工、用工手续、聘请员工根据各工种需要,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政治地位、肤色限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专业常识为标准进行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证件合格齐全,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能力,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被录用,同时在聘任时期,不得使用。

2. 员工录用条件

2.1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社会保险转移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2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2.3员工经体检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录用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且体检信息真实;

2.4员工符合录用岗位职位描述的工作能力要求。

2.5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3. 应聘者按本公司要求填写“个人资料表”,且保证所填写资料、证书,以及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1任何资料之变更,员工必须及时通知管理部人事科修改。

3.2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及时向公司提交资料之员工,公司将以无偿辞退处理;如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时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3发现员工有以下情况,将立即辞退,并无任何补偿。

3.3.1当前陷于任何司法案件.

3.3.2曾在本厂服务后辞职未满六个月或被辞退者(除总经理特批外)

4. 员工被录用后, 试用期三个月,10号(含)前入厂的,试用期从入厂当月算起,10号(不含)以后入厂的,试用期从入厂下月算起;试用期满,由直接上级领导提交《转正申请单》.

5. 新进人员一周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将予以无偿辞退;出勤未满7个工作日之新进人员需离职者将视作自动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其薪资。

6. 报到程序: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如无充分理由,逾期不予办理,其程序包括:

6.1到管理部人事科报到,向人事科提供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寸照二张、学历/技能证及健康证原件,以便办理入职手续,人事科在检查其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后复印存档,身份证及学历/技能证原件归还本人。

6.2签定劳动合同(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及时签订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及安排宿舍。

6.3参加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引导培训为无薪),引导培训将安排在报到的第一天,主要介绍公司概况、消防、安全、卫生知识、员工手册,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一些其它规章制度,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职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7. 终止合同:员工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将视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劝退、辞退。辞职员工离职当月未满整月,不发全勤奖。

7.1试用期内,公司可辞退员工,员工也可辞职,辞职员工应提前三天申请,按正常辞职手续办理。

7.2试用期内员工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7.2.1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及离职证明,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填写内容不真实;

7.2.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7.2.3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7.2.4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7.2.5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2.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7.3试用期后,公司员工辞职一律须提前30天或以未结算工资的20%替代通知期,故意违犯公司纪律或犯有严重过失者,可即时辞退,并无任何经济补偿,视情况赔偿因过失造成的坏金额,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纠其刑事责任.

8. 辞职程序:

8.1申请人填写《离职申请表》(一式二份)先后交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实际离职日期以部门主管签名日期起算。

8.2离职到期日上午10点前,辞职者持厂证、钥匙、工作服/帽/鞋等到管理部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

8.3人事科整理及打印离职人员工时经离职人员签字确认后开出《离职清单》.

8.4离职者持《离职清单》到本部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

8.5离职者将个人行李搬到保安处,由值班保安对行李进行检查并办理退宿手续后签名.

8.6当日下午16点前将各项已签字完毕《离职清单》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开出《放行条》后在指定地点等待财务部结算工资,当日未能及时交《离职清单》人员,薪资结算于次日下午16点办理.

8.7申请离职已获批准人员需取消离职者,须在申请离职日未到期内向部门主管申请取消离职,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人事科取消其离职申请.

第三章

员工薪酬福利

1.公司员工的薪级实行职务给予制,按其所在职位,职责轻重给予薪资,试用期内薪资原则上从该职务最低级定薪,

2.员工薪资从报到工作之日起计算,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薪资,遇节假日提前一天发放,管理员薪资实行保密原则.

3.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全勤奖、加班工资、奖金、其它补贴组成.

4.当月无迟到、旷工、请假(病假一天除外),每月均可享受80元全勤奖;高温/低温作业人员或公司确定的特殊工作人员可享有职务补贴.

5.公司免费为全体员工提供食宿及各类康娱设施.员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返者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6.公休

6.1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公司发给法定期间的全部工资。

6.2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者,每年给予带薪年假,以上年假中计算周日在内;员工连续工作满二年者,每年均享受带薪休假1天(8h),连续工作满三年者,享受3天有薪休假(16h),依此类推,以享受5日为上限,以后不再增加。

6.3凡入职满一年人员均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

6.4如因公司原因放假超过7日者,超过天数按半日薪资计算,扣除当月全勤奖。

7.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8.年终举办员工聚会。

第四章

考勤制度

1.每周正常六个工作日,每日工作八小时.

1.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开始

1.2因生产任务或水电供应等异常情况,将视情况调整上/下班时间,适逢法定假日上班者,公司将按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上班工时工资.

1.3因待料原因放假,以放休处理,晚上需加班者扣除白天放假工时.

1.4因公力派外工作人员以正常上班工时计(除周日外),超过正常工作的工时除有特殊证明外,一律不计加班工时.

2.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均属缺勤,凡当月缺勤均扣发全部全勤奖(病假二天提供证明除外).

2.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包括加班)五分钟(含)以上,30分钟以内才上班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早30分钟(含)内下班者,记警告一次;当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含)以上者记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次。

2.2除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公务出差,未能出勤上班又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为旷工.

2.2.1旷工一律扣除该未上班时段三倍薪资.

2.2.2当月连续旷工3日(含)、月累计旷工7次、全年累计旷工15次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所有应发而未发之工资原则上一律不予发放(特殊情况提请总经理裁决)。

2.3请假规定

2.3.1因故不能出勤者,特殊情况外,须提前1日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2.3.2请假请假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

2.3.3若因迟到早退等私人原因,事后补写请假申请单者,一律不准请假,当事人及签核人记书面警告一次.

2.3.4病假可于发病当日请假,严重者可托人请假或电话请假(必须经部门主管口头同意),请病假须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医生休假证明(连同付款凭证),病假一天(含)以内者免扣当月全勤奖,请假二天(含)以内者扣全勤奖1/2,二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2.3.5事假一天(含)以内报请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报请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呈请总经理批准.

2.4婚假为3天(员工入本公司前登记结婚或再婚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申请),丧假为 3天,丧假仅限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以上道路交通费由员工自理,返厂后必须递交丧假证明.未交证明者一律以事假处理。

2.5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6哺乳假:不满周岁婴儿,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

2.7工伤期间除全勤奖外的工资及一切福利、补贴按100%发放。

2.8任何请/休假不可自动延假,因特殊原因必须延假者应向本部门最高主管/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9适逢星期天的请假均计入请假时间内。

3.打卡规定

3.1本厂除免考勤登记人员外(经批准的特殊工作人员),其余人员上、下班(包括加班)时,须持本人考勤卡亲自在指定地点刷卡,以记录出勤。

3.2上班时间请假者须刷卡后下班;如有轮班用餐者,依用餐时间比照处理。

3.3因考勤机故障未刷上或未能准确或正确计时的,应填写《未刷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人事科给予签卡,否则该段工时段以旷工论;无任何特殊情况下当月内最多可签卡三次,超过三次不予记录。

3.4因公务外出且不能当天下班前返回工厂刷卡者,须于次日填写《未刷卡证明单》经上一级领导签准后交人事科签卡。

3.5严禁代人刷卡或托人刷卡,一经查获依奖惩规定连带处分。

4.加班工作

4.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将视情况安排加班.

4.2特殊规定外,加班工作报酬为平常工资的150%;法定有薪日被安排加班而又不能于近期内给予安排补休的,公司将支付平常工资的300%作为该工作加班之补偿.

4.3无部门最高主管签署之连班/直落加班申请,任何人不得在30分钟内刷卡或刷连卡(即上、下班一起刷);中午直落加班者扣除用餐时间0.5h.

4.4当月加班时段内请假超过三次(含)则扣除当月全勤奖;加班时段无特殊原因旷工者,扣除加班申请时间段三倍薪资。

第五章

纪律处罚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利益,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公司对违纪员工,不论其职位高低,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处置的权利。对犯有诋毁公司信誉、触犯员工手册,玩忽职守、危害公共利益的员工施以适当的处罚。

1.处罚

1.1不论何种违纪,根据《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可以并处.

1.2处罚执行部门:行政人事或员工所在部门.

1.3员工在接到《员工处罚通知》后,如有异议,需在《员工处罚通知》上写“上诉”并需在24小地内以书面形式解释不能接受之理由向管理部经理申请.如不申请核查又拒签者,处罚同样生效并按处罚通知单上的处罚加罚一倍.

2.处罚的种类

2.1分罚款、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劝退、辞退。

2.2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于记一次小过。

2.3.三次小过等同于记一次大过。

2.4当年度三次记小过,予以辞退。

2.5当年度二次记不过,一次记大过,予以辞退。

2.6当年度二次记大过,予以辞退。

2.7记过说明:记小过的普工员工罚款50元,管理级员工罚款100元;记大过的普通员工罚款100元,管理级罚款200元。

2.8书面警告说明:书面警告书单一处罚时,需扣款20元/次;书面警告与罚款并处时,书面警告不作罚款依据。

2.9违返厂规情节严重者,解雇后永不录用,违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0奖励可以功过互抵,后功可以抵前过,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3.员工有以下不当违纪行为,将予以处罚。

3.1员工有以下不当违纪行为之一,予以罚款5元/次处理

3.1.1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3.1.2正常班人员24:00后未熄灯者

3.1.3涂写墙壁、机械,有碍观瞻者

3.1.4不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者,刷卡插队者

3.1.5厂区及宿舍区用水电后不随手关水、电者

3.1.6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未发生损害者

3.1.7检查或监督人员不认真执行职务者

3.1.8出入厂区拒绝保安人员查询者

3.2员工有以下不当违纪行为之一,予以罚款10~50元处理.

3.2.1工作时间精神不振,打瞌睡、偷闲、怠工者

3.2.2无适当违抗上级主管合理指示,情节轻微者

3.2.3出入厂区或携带物品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及公然侮辱、威胁,情节较轻者

3.2.4损坏工厂财产情节轻微者

3.2.5浪费工厂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工厂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

3.2.6违反工厂各项规章命令,情节较轻者

3.2.7违反公共安全卫生规定

3.2.8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3.2.9对同事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3.2.10非设备故障或原料不足原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3.2.11未按作业流程作业,造成错误情节轻微者

3.2.12宿舍外乱扔垃圾、泼水者

3.3员工有以下不当违纪行为之一,予以罚款50元-100元处理.

3.3.1辱骂、威胁管理、质检及保安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3.3.2未遵守公司物品放行制度,致使公司财务外流

3.3.3不服上级合理安排者

3.3.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

3.3.5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工厂受损或酿成事故者

3.3.6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3.3.7未按指导书作业,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3.3.8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督导,工作态度散漫者

3.3.9非专业或指定人员使用有关设备,造成损失者

3.4员工有以下不当违纪行为之一,予以辞退处理.

3.4.1一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三次,未能依规定抵销者

3.4.2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3.4.3非法煸动或以强暴胁迫手段促使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3.4.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者

3.4.5办事不利、疏忽职守,致工厂受损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3.4.6在工厂内酗酒,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妨碍风化情节严重者

3.4.7对工厂主管或其他人员实施行为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3.4.8恶意散布不利工厂之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者

3.5凡补办id卡扣罚25元/张.

3.6公司保留对于员工违反以上没有包括的不当行为采取适当处罚的行政管理权利.

第六章

宿舍管理

1.宿舍由行政科统一管理,负责宿舍管理督导及安排。

1.1每间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当日值日人员负责本宿舍内卫生、秩序。

1.2新进人员统一由行政科安排床位;员工如需调换房号、床位须亲自向行政人员提出申请,行政人员视情形予以同意并更改员工住宿资料.

1.3申请人在未经同意调换所申请宿舍房号、床位前,不得私自调换,违者予以10元/次罚款。

1.4需外宿人员需填写《外宿申请单》经批准方可生效,外宿人员暂不提供其厂内住宿条件, 除夫妻双方在本厂服务满一年申请外宿获批准的,公司经予补助 元/人.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予以 元/次罚款.

2.1入住人员不按规定服从管理部统一安排及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

2.2不节约水电,上班时间内未关紧水喉及灯.

2.3晚上23:00后在宿舍区放音乐或大声喧哗妨碍他们休息者.

2.4在宿舍阳台上晒东西及往楼下扔垃圾、倒水等.

2.5不爱护公共环境及设施,在宿舍区域乱涂画.

2.6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及使用高功率电器。

2.7住宿人员若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惩处、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第七章

沟通管理

1.公司鼓励员工的参与意识,欢迎员工对公司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范围包包括:提高工作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耗费,改善设备使用及一切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其它建议,如建议一旦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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