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红色小故事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红色故事心得体会简短(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铁路红色小故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发展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加速铁路集装箱周转,保证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铁路集装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甲方应予以更换。
对到达的铁路集装箱甲方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法和时间,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2.乙方应由专人负责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并配备固定的能够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的专用车辆。
3.乙方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办理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业务时,必须与托运人(收货人)签订委托书,承担托运人(收货人)相应责任,未签订委托书的不得办理门到门运输业务,委托书在办理托运(领取)时向车站提交。
4.乙方应确保门到门运输集装箱在门到门运输途中的安全,做到爱箱爱货。
5.乙方对门到门运输的发送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真实性负责,甲方对乙方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品名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开箱检查,乙方应主动开箱配合检查。
6.甲乙双方应加强对集装箱的交接检查,责任划分为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
7.发送的集装箱应于甲方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集装箱应于甲方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铁路集装箱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
二、保证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铁路集装箱门到门运输前,将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专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铁路集装箱损坏、丢失的赔偿。保证金按预付款管理。
2.保证金因发生赔偿而不足时,乙方应于结算之日起两日内补足差额。双方互不清算利息,终止协议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三、违约处罚
1.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免费暂存期限,甲方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铁路箱超过免费使用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2.利用到达集装箱装运发送货物,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箱进站的,返回的集装箱按空箱接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发现乙方有集装箱超重、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匿报品名、装载状态不良危及集装箱箱体及运输安全等情况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处以_______元/箱的罚款。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集装箱破损或丢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费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①伪造具备门到门运输条件的;
②未按规定支付保证金的;
③发生集装箱匿报品名装运货物的;
④发生路风事件和社会投诉较多的;
⑤发生集装箱超载情节严重的;
⑥恶意修改箱号及相关标志标记的;
⑦门到门运输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个人);
⑧发生铁路箱责任被盗、丢失的;
⑨其它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协议,双方终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时,协议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铁路红色小故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x站于今年3月18日成立后,紧紧围绕劳卫处的中心工作,在局站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团结一致,圆满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组织劳务派遣和规范劳务用工
按照局劳卫处的安排,我站与客运段、西部人力资源公司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共同组成面试组,公开招聘条件,经过严格筛选,分别从铁路运输技校、铁中、计算机学校,职培中心招聘了劳务派遣人员96人,组织其与西部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合同,与客运段签订了上岗合同。
根据成铁劳(20xx)232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管理范围内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17个站段和多元公司的临时用工进行了清理,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849名劳务用工纳入了规范的劳务派遣范围,分别与西部人力资源公司和天宇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与各用工单位签订了上岗合同,同时将1239名小集体职工纳入dai办社保(综保)范围,减少了劳动纠纷和劳动用工风险,规范了劳务用工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接收、安置、培训复转军人
根据局下达的接收计划,积极与重庆、内江、自贡、宜宾、广安、达州等地民政局联系、协商,接收了509名复转军人,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各方的原则,妥善安置了复转军人,同时建立了复转军人数据库,分别向各站段和民政局发出了安置名单和接收名单。按照教函(20xx)21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协调12个送培单位和2个教学单位的培训工作,分三批次组织开学典礼和培训、送培单位协调会,明确机制,畅通渠道,协调送培单位与教学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指导、解决培训期间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突发事件,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抽调片区春运临客乘务员
我站根据片区春运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深入实地调研,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写出调查材料,同时仔细思考,提出建议和有关情况反馈,反复修改,积极协助局劳调站拟定了片区春运临客乘务人员抽调方案,根据成铁劳卫(20xx)700、70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22个相关站段单位和2个学校、1个公司共抽调了3955名临客人员,并积极配合路局职教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岗前培训,为春运作好准备工作。
四、完成劳动年检和劳动执法检查工作
按x市劳动局的要求,接地方劳动监察总队的通知,我站组织在渝的21个站段及多元公司在统景进行了20xx年度劳动用工年检业务培训,并审查、上报自查报告等有关年检资料,经过大家的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劳动用工年检全部审查合格。同时按地方劳动监察大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协助地方劳动监察队完成了对工务段、车务段劳协用工情况的重点检查和重庆南站多、集经、装卸用工投诉地处理。
五、做好失业保险的缴纳工作
针对失业保险缴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劳卫处反映情况,主动与渝中区、九龙坡、北碚、沙坪坝、永川等五区市地方就业局联系、协调,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反复协商后,20xx年度缴纳818万元,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度各单位失业金的缴纳工作。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完成其他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对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时事政策的学习,建立会议学习记录,及时传达和深刻领悟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的安排,我站还完成了其他交办的工作:
1.协助完成了渝怀、遂渝新线人员会议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2.先后四次参与协调、指导永川工务段临时用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及诉讼案的处理。
3.协助进行了专运列车员的选聘工作。
4.按时完成统劳报1的上报工作。
5.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做好财务日常核算、季度决算等工作。
6.及时保质保量上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种资料。
7.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8.协助办事处做好两所学校、三所幼儿园的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20xx年我站将在局劳卫处中心工作思路的指引下,在局站的指导和安排下,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开展好富余人员管理和劳动力余缺调剂等工作,促进富余劳力的合理流动,发挥劳动力培训、调剂的蓄水池作用,为运输生产一线提供有效的劳动力支持。
关于铁路红色小故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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