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监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 安全监理工作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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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理安全监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并作了许多实习记录,对一些新的施工工艺进行了了解。我的实习岗位是土建专业监理员,在对基本的施工工艺有所了解后,还必须了解施工质量的规范,怎样的水平才算合格,哪些情况是不合格的,都要熟记。
在实习期间,对基坑的开挖、cfg桩的人工成孔,cfg桩的浇筑、桩的完整性实验、抗压性试验、戈壁料的回填,基底标高的超平、垫层的浇筑、基础乃至整体的工作进行见证,接触最多的就是钢筋了,梁,板,柱子,剪力墙全都是现浇的,其中钢筋布置当然是最为重要的了,因此检验钢筋是特别重要的工作。基本上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检验梁,板等的钢筋。如受力钢筋,架立钢筋,构造钢筋,箍筋,负弯矩筋,分布筋等,这次在工地上才算真正了解了这些钢筋的作用。对以后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感性认识。在检验钢筋时,一般情况下,主要控制主筋,包括数量,规格,位置等,而对于板的钢筋,主要是检验分布筋的数量,用皮尺连续量三支箍筋,允许有一定误差的。还有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焊接长度等,也要严格控制好。
钢筋绑扎的相关规定:
①绑扎接头的钢筋面积在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受拉区不得超过25%;
②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起弯点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③设计无规定时:在受拉区域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在受压区域内,ⅰ级钢筋亦可不做弯钩;
④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压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⑤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⑥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的最小搭接长度;
⑦钢筋在砼中的保护层厚度,可用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垫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进行控制,垫块应布置成梅花形,其相互间距不大于1m,上下双层钢筋之间的尺寸可用绑扎短钢筋来控制;
⑧应特别注意板上部负筋,一要保证其绑扎位置准确,二要防止施工人员的踩踏,尤其是雨篷、挑檐、阳台等悬臂板,防止其拆模后断裂跨塌;
⑨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钢筋在下;当有圈梁、垫梁时,主梁钢筋在上;
⑩梁板钢筋绑扎时,应防止水电管线将钢筋抬起或压下。
钢筋工程验收:钢筋工程属隐蔽工程,在浇筑砼前应组织对钢筋和预埋件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相关各方签字确认,以备查证。
主题监理安全监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在合同签字后90天内应将手册的复印清样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手册亦应分发给承包人的全体职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人员。
3、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 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来
主题监理安全监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三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
监理安全监管培训心得体会精选 安全监理工作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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