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协议书的区别简短 协议与声明的法律意义(3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声明与协议书的区别简短一
本活动为非商业化的自助游活动,也不是旅行社旅游,遵循“自助、互助、环保”、“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任何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在义乌十八腔网站发起活动,由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自愿参加,凡在本网站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因不可抗因素发生的一切行程和计划上的变更由参与人员共同承担。领队(组织者)只负责活动的召集、组织、协调、后勤和技术支持,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及附属设备损害后果,十八腔网站、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部落声明自行解决。
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
参加户外活动人员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
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1.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装备、体力等因素决定已报名人员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活动并最终决定参加人员;
2.领队有权取消或变更计划;
3.领队有义务维持队伍的整体性,必要时有权对无组织纪律的队员劝其离开队伍。
4.领队有义务组织自愿离队的队员安全离队,有义务劝阻不安全的离队行为。
5.领队有义务处理各种紧急事态,详见《宁海县山水驴友俱乐部自驾游户外活动守则》及本协议中“紧急状态处理”之条款。
6.领队不对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7.领队无权约束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权。
1.队员有权选择参加或退出本次活动,但退出时必需征得领队的同意,强行离队的自脱离队伍时起脱离一切关系,并谢绝参加本俱乐部所组织的一切活动。
2.队员有权将自身任何问题告知领队。
3.队员有义务按照规定时间集合,过时不候。
4.队员有义务服从领队安排,必须服从活动备案中关于紧急状态处理的要求。
5.队员有义务注重环保生态,请自带垃圾袋将垃圾收集好放到垃圾存放点。
1.免责声明:活动为非商业化活动。费用明确,一切自助。参加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领队除有责任控制费用并接受大家监督外,不对任何由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来回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2.危险声明: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请务必根据自身条件考虑清楚,谨慎参加。
3.带队方式简介:时间表是队伍的大致行程,领队据此来组织协调队伍行进速度;队员体力最强的放在后队,体力最弱的在中队,危险路段领队最先探路;队员体力严重不支或因突发事件需中止行进,领队有权组织帮助减负以使其继续行进或组织安全护送下撤。队员因非体力或突发事件的原因自行离队,领队有权劝阻,劝阻无效按强行离队处理。
4.紧急状态处理:遇到自然灾难,所有队员必需无条件听从领队指挥,领队确认安全后再行组织下撤。遇到火灾抢劫,所有队员都要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请迅速和110、119等联系。遇到急性疾病,全队活动暂停,直到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者得到医务救助后继续。遇到体力不支,根据队员情况,在确认可以安全返城的地方由领队组织部分下撤。遇到天气突变,根据全队情况,在确认可以安全返城的地方由领队组织集体下撤。
有关声明与协议书的区别简短二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
声明与协议书的区别简短 协议与声明的法律意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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