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心得体会 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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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心得体会一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xx年x月xx日
最新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心得体会二
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来自客服部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高执行力,做一名追求完美的***人》。
正值春意绵绵,我们聚在一起,共同学习“执行力提升”这个主题,我们一起认识了许多成功人士的奋斗历程,道恩斯、弗兰克,拿破仑、格兰特等等…,一个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的成功和一个企业的壮大,都需要强大的执行力。
何谓执行力,我理解的执行力就是在任何时间都充满激情去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我们的执行力,仅仅做到简单的执行是不够的,执行过程中我们还要富有激情。因为有激情才敢面对挑战、面对困难、承受挫折;有激情才能消除暮气、聚集人气、激发正气。当这种工作激情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然,就会在无形之中渲染他人。那么“简化工作程序,增强执行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就不只是嘴上说,纸上写,脑中记的一句话,而是总结了我们所有瑞贝卡人已经融入这十八字方针的精神面貌。
我们客服部肩负着企业各楼盘项目营销手续、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和房产证的办理以及客户信息资料库建立等工作。这些工作是那么的平凡,但是却都体现了执行力的重要性,如果大家都缺少了执行力,那么会是怎样一个状况呢各项手续的办理困难重重,甚至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销售进度;客户的按揭贷款未按时办理,直接导致回款延时;房屋交付前的准备工作一项未完成,交房工作便会停滞不前;房产证办理不及时,会造成大批客户因契税滞纳金而不满;客户信息资料建立和更新不及时,便会堆积的一团糟,导致调取客户资料不完整,而且延误工作进程。然而,我们忙而不乱地工作着;我们紧张有序的工作着;我们协同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我们相互感受着完成任务的快乐,我们分享着彼此的成功。
小溪只能泛起破碎的浪花,百川纳海才能激发惊涛骇浪。朋友们,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个人再完美,也仅仅是一滴水;一个优秀的团队就是一条小溪,只有当你融入团队时候,才有创造出一片汪洋的执行力量,才会获得最大的成功。在瑞贝卡这个团队里,我们每个人都去担起自身的责任并将自已融入集体,才能显示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势头。
滴水穿石,每一滴水都看似不重要,但是它持之以恒地把事情做到了极致。同样,我们的工作没有大小,坚持做好每一件事情,认真完成每一天的工作,才是我们***人的作风,同事们,学习道恩斯,学习格兰特,“说了就干,干则必成”,让我们在面临新的机遇、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到来之时,精神饱满地去努力工作、尽情挥洒自己的激情,做一名追求完美的***人!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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