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年级语文课文 上海小学一年级语文课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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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一年级语文课文(推荐)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为《上海租房合同范本》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上海市的租房合同都是参照这个范本而来的,局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稍作删减,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
有关上海一年级语文课文(推荐)二
静安寺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686号。向为著名江南古刹。据碑志,建于三国吴大帝孙权赤乌十年(247),创始人为康僧会。寺址原在吴淞江(今苏州河)北岸,初名沪渎重元(玄)寺,唐代一度改名永泰禅院。北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始改名静安寺。南宋嘉定9年(1216)因寺址逼近江岸,昼夜受江水冲击,寺基有倾圮之危,住持仲依乃将寺迁至芦浦沸井浜一侧,即现今寺址。
静安寺迁至今址后,规模逐渐扩大,至元时,蔚成巨刹。寺内有8处名胜,即:三国时所立赤乌碑、南北朝时所植陈朝桧、原于神僧智严异行而流传的虾子潭、南宋仲依所建讲经台、沸井浜中突沸的涌泉、诗僧寿宁所筑方丈室绿云洞、行人取道渡吴淞江的古渡口芦子渡、东晋遗存防御海寇的沪渎垒。寿宁搜集历代诗人题咏,编为《静安八咏集》行世,静安寺由此声名远播。明洪武二年(1369),铸洪武大钟,耗铜六千斤,上有洪武二年铸,祝皇太子千秋铭文,至今呜响大殿,声洪震远。
清初以来,寺屡经兴废。雍正年间,住持孚庵,因寺院田产案胜诉,维护了静安寺的田产,并勒石记其事。乾隆六年(1741)礼部侍郎麦焕捐款重修大殿。乾隆四十三年(1778)歙人孙思望倡议集资重修殿宇。上海道(长白)盛保又修建寺前涌泉亭,并于寺东建报恩院供僧众居住。寺僧大海,曾将寺内被火焚余的宋代银杏树干,雕成十八尊罗汉及一尊韦驮像于寺内供奉。咸丰同治之际,静安寺毁于太平天国战火,唯余一座大殿。住持鹤峰在缙绅李朝观、姚曦、浙江富商胡雪岩等资助下,于光绪六年(1880)重建静安寺,翌年四月初八寺宇落成,按佛教仪轨举行隆重的浴佛节,四众云集,车水马龙,商贾辐,蔚为奇观。自此形成有名的一年一度静安寺庙会,三月三到龙华(看桃花),四月八到静安(逛庙会)遂成为沪上民谚民俗。光绪九年(1883)由李朝观作记、住持鹤峰勒碑,《重建静安寺记》碑文今仍保存于大雄宝殿前壁。
光绪二十年(1894)住持正生于大殿左右两侧增建两座楼房,再次修葺全寺,使静安寺恢复旧观。光绪三十年(1904)在上海南翔建静安南翔塔院一座,将静安寺历代祖师灵骨迁葬该院,并建祖师祠,供历代祖师牌位。塔院旁建有僧舍,派专人管理。直到民国年间,尚有七十三间房屋,土地六十四亩。
1912年至于1916年,静安寺成为上海和全国佛教活动的重要寺院之一。1912年,第一个全国性佛教组织中华佛教总会成立,会址设于静安寺,著名爱国诗僧寄禅(八指头陀)任会长。次年,寄禅为保护全国寺庙财产,赴京请愿未果,不幸圆寂于北京法源寺。上海及全国佛教界在静安寺召开追悼大会,太虚大师在会上提出教理、教制、教产__说,对全国佛教影响很大。1913年3月,中华佛教总会在静安寺如开首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推选冶开、熊希龄为会长,清海为副会长,圆瑛为参议长。
1919年,寺前填浜扩路,筑成通衢,命名为静安寺路(即今南京西路),沪西一带日见繁荣,香火鼎盛,礼佛游览者洛绎不绝。寺宇不敷应用,1920年,寺僧常贵会同沪绅姚文栋等人在大殿东兴建三圣殿,基本形成目前寺院之主体格局。
1930-1940年,志法、志汶先后出任住持,任内无所建树,而寺产纠纷兴讼不断,留下许多后患。1941年,德悟法师继任住持,革弊图新,转向佛学教育,注重佛学研究,曾举办数十次佛学讲座,分别礼请应慈、圆瑛、芝峰、丁福保、赵朴初、蒋竹庄等高僧、大德主讲,同时成立静安寺护法会,会同监院密迦整顿寺务,寺风顿有起色。
抗战胜利后,在住持德悟、监院密迦主持下,在原山门之东,另建一座仿唐新山门,由邓散木(铁翁)题额静安古寺。并在新山门前、天下第六泉井栏一侧,竖立一座古印度阿育王式梵幢,成为静安寺标志。工程竣工后,又逢四月初八日佛诞及静安佛学院开学,在揭幕典礼上,太虚大师以三喜临门,亲自主持剪彩,拈香礼佛,欢喜赞叹。与会僧俗逾万人,成为当时沪上佛界一大盛事。
在此期间,静安寺还于寺后门向华山路,创办静安小学。于南翔建立静安农村实验学校。该校由持松、白圣、赵朴初、毛效同、顾恒(暨南大学农学教授)五人任董事,由大同法师主持教务。两校经费均同静安寺负担。
1947年春,住持德悟、监院密迦委托周孝廉、奚亚夫二律师,联名致函上海市佛教会,主动提出愿将静安寺由子孙剃度制改为十方丛林选贤制。请市佛教会主持推贤选能继任静安寺方丈。同时,静安寺会体僧众也赞同德悟、密迦这一建议,亦函呈上海市佛教会请求改制选贤。于是,上海市佛教会尊重住持德悟法师及全寺僧众愿望,于是年农历三月二十九日,召集诸山长老、护法居士及全寺僧众,举行会议,一致决定该寺改为永久十方丛林,并公推持松法师为改制后首任住持,兼任静安佛学院院长。持松法师接任时,提出四项要求:一、静安寺既定为十方丛林,今后住持选举,应由佛教会会同本市诸山代表及本寺两序大众公推,以示大公而杜流弊。二、静安寺应作为佛教文化事业中心,逐渐减少酬应,以期成为纯粹弘法之道场。三、寺内经济应行公开,尽力所及,举办佛教慈善公益事业,以符佛陀救世利生之旨。四、本人潜心内学,不善外缘,重违大众嘱托,除寺内行政大计如需本人主持外,其余事务,概由监院领导诸执事分别负责。所有琐务应酬,幸勿相累。获得与会者一致通过。持松法师担任住持后,任命白圣为监院,四项规约,得以实施,寺务大有进展。
静安佛学院建于1946年春,聘太虚大师为首任院长。后持松法师继任院长,白圣为副院长。育枚为教导主任,圆明、守成、妙然先后任监学。师资一时称盛:原金陵大学哲学系主任本光法师讲授佛学概论、比较宗教学、唯识论等课程,道源法师讲授贤首教仪,度寰法师讲授因明学,林子青教授讲印度佛教史,关德栋、陈诒先教授先后讲国文,秀奇法师讲授美术。学僧行后就读者近百人。学风严谨,学术气氛甚浓厚,来院作讲座的先后有太虚大师、北平中国佛学院院长周叔迦、法舫法师、能海上师、雪嵩法师、暨南大学牟润孙教授、金陵大学文学院院长倪青原教授等。第二年,学僧自己创办了《学僧天地》杂志,除发表本院学僧研究文章外,为《学僧天地》撰搞的著名人士有南洋慈航法师、佛教学者大醒、法尊、霭亭、南亭、雪嵩、演培、北京大学东方语言学系主任季羡林、著名教育家、作家叶圣陶先生等。因经费困难,仅出六期,但在佛教界有一定影响。1948年初,静安佛学院曾易名为静安学苑。
1948年初,静安寺拨出沿街楼房一处,创立佛教平民诊疗所,持松法师任所长,白圣任副所长,秀奇、乐观先后任事务主任,聘费仲华、郑葆湜、李光佑为内外科主任,李根源为牙科主任。面向贫病之众,施诊给药,救难拯贫,慈悲济世。为筹募医疗基金,由持松法师发起,敦请海内书画名家捐赠作品,举行义展。当时有张大千、邓散木、唐云、白蕉、郑午昌、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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