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策划书 辩论赛策划书活动目的(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辩论赛策划书(精)一
一、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面向各学院通过内部选拔,组成一支队伍参加女院里的比赛。本次辩论赛采用淘汰制的方式,一共八支代表队参加比赛,首轮共四只代表队获胜进入下一轮,他们分别是信息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四只代表队经过抽签产生半决赛名单,最终经过激烈角逐,会计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进入决赛,最终,信息技术学院代表队凭借四位辩手敏捷的思维、雄辩的口才获得了此次辩论赛的冠军。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此次辩论赛历时一个月, 初赛地点在普教楼304,时间:11月11号-11月12号,共四场比赛,半决赛地点合班楼509,时间:11月23号-11月24号, 决赛地点在合班楼509时间:12月3号
三、活动经过:
1.预赛:11月11号—12日在普教楼304举行,经过抽签,最终:第一场:外语学院-社会与法学院,第二场:信息技术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第三场: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第四场:会计学院-教育学院,最终获胜分别为: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2.半决赛:11月23号-24号在合班楼509举行,经过抽签,最终确定对阵: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获胜方是信息技术学院和会计学院。
3.决赛:12月2号-12月3号,3.4名决赛在管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双方举行,最终双方共获第三名。12月3号在合班楼509,举行了决赛,邀请了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辩论协会,山东师范大学辩论协会的会长和同学前来观战。最终信息技术学院获得冠军。
(具体战况见比赛记录)
四.辩论程序方面
比赛程序由陈词、立论、攻辩、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共个五部分组成。首先是一、二辩进行开篇立论,用最精炼的语言阐明本方基本立场、逻辑框架、理论依据、事实材料等,接下来是针锋相对的攻辩和精彩纷呈的自由辩论,再接着是由四辩进行总结陈词,最后观众提问是。比赛程序的设置兼顾“辩”与“论”两个方面,既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让辩论双方进行精彩的论述,充分展示己方缜密的逻辑框架,也给双方提供了进行唇枪舌战,正面交锋的舞台。观众提问阶段一方面可以调动观众的积极性,令一方面也增强了辩手与观众的互动。
五、活动效果:
此次比赛的辩题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又紧贴日常生活,兼具生活情趣与时代气息,让辩手们在辩论过程中有话好说,有话可说。此次辩题涉及时事问题,校园问题,一方面辩题的生活化给予了广大同学思考的空间,另一方面,辩题紧扣时代发展的需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感。这使得整个辩论场面显得精彩纷呈,热闹好看,而赛后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给人一份耐人寻味的隽永和深沉。可以说,精当的辩题设置,为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辩题内容的广泛性和强烈的时代感,从另一个侧面也要求辩手要有渊博的知识积淀和广泛的社会接触。辩论的辩论过程中辩手们十分注意仪表语言,未出现对对方辩手进行人身攻击的情况。所有参赛队都统一着装,衣着得体、大方,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六、经验与教训:
一次辩论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比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组织参赛的过程中辩手结成了密不可分的战斗群体,体现了分工合作精神。此次活动丰富了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活跃了校园文化,培养了当代大学生的团结、竞争、进取的素质,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锻炼了同学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增强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也使我协会扩大了在学校的影响力,扩大了我部的知名度。在辩论赛举行的过程中,我们协会成员积极参加布置组织本次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会员,但因为首次承办如此大型的活动,准备和举办期间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布置会场、维持现场秩序发面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决赛中比赛结束与颁奖之间出现了衔接问题,中间一度停留了很长时间。我们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的活动中会再接再厉努力把活动办得更出色。
七、开支:打印宣传材料:83元
证书,海报纸:50元
照片:5元
笔纸:20元
备注:附加材料:比赛记录,照片,决赛评分单,发票。
辩论协会
关于辩论赛策划书(精)二
安乐死辩论赛主持词
1、立论陈述阶段;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正方一辩:;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
1、 立论陈述阶段
下面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正方一辩:
丁灿:在法律不断健全的当今社会,人的权利不断受到重视--生存备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那么今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确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如果一个人已患绝症,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苦,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什么不应该呢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几点:
1. 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痛,生命垂危,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做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利。
2. 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阻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式。当死亡过程逐渐展开,生存的成本逐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大。而安乐死可以减少这种浪费的支出,是实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 安乐死能够解除人的不幸和痛苦,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下面请反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反方一辩:
张丽清:还记得古希腊医生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全力去辅助病人而决不损害他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医生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医生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态度,尽凭着对病人的一腔怜悯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病人的病痛我们非常同情!但估惜治疗,临终关怀等等手段能够部分甚至全部为患者带来生的尊严!为何非要一死了之,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 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什么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打击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人坟前还是用它来抚慰生者更加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人周游过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人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回忆亲人的音容笑貌!时而叹惜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他们去了哪里现在过的好吗!我们都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能够活的更好!
因此,我方观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谢谢!
2、答辩反驳阶段
(1)下面请反方二辩根据正方立论反驳,2分钟
赵鑫:正方辩友说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但是,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安乐死会客观上纵容医学上的懈怠。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 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学者认为,在这方面 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 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 ,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 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 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 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 学的问题。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 ,谢谢大家
(2)下面请正方二辩根据反方立论反驳,2分钟
刘冬:反方辩友强调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那么请大家看一下安乐死的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这就体现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命以结束承受的痛苦,中国有古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权利把自己从痛苦的深渊里解脱出来。我认为,对方辩友说那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利,那么现在按照安乐死实施的规则来讲,是由接受者自己来选择的,那么,我倒认为是强行把人留在这个世界上接受病痛的折磨是否更有悖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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