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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竞争协议书 企业竞业禁止协议(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禁止竞争协议书(推荐)一

春节将至,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积极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为此,市直机关工委向全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坚决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告别陋习,树文明新风。

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党员干部同志们,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城市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生态屏障,打造幸福衢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禁止竞争协议书(推荐)二

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16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大、小春农作物收获季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鼓励和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责任落实到农户。

三、市、区(市)县环保部门是秸秆禁烧执法主体,农业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城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卫生、目标管理、粮食、气象等部门和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传媒集团、市农发投公司、省机场集团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由环保、公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4月29日

关于禁止竞争协议书(推荐)三

关于厂内员工严禁穿拖鞋上班的通知

全厂员工:

关于禁止穿拖鞋上班的通知

天气渐热,员工陆续有穿

有个别员工穿拖鞋上班。这样的确舒适,但既不方便工作,又显得自由散漫不甚雅观,还极大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容易造成工伤。

为引起全体员工重视,现重申:所有员工严禁在公司内上班期间穿拖鞋(包括赤脚)上班。对于违规者一经发现将给予50元罚款。

特此通知!

行 政 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禁止竞争协议书(推荐)四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禁止竞争协议书 企业竞业禁止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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