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 信条 感受(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一
名字是人的称号。古人不仅有名,而且有字。名字是由姓和名组成,称之为姓名,名字是一个人区别与其他人的重要符号,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名字,由于有了姓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让其让人加以区别。《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以上我国法律对名字的明文规定中,可以看出,名字对于每个公民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公民进行民间借贷等法律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找准案件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姓名。姓名是公民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是公民顺利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门槛。
(一)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中国的汉字博大精深,每个字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同一个字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意义,同一个音不同的字之间也差别甚大。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名字中的同音字导致民间借贷案无法顺利进行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张某向陈某借款30000元后消失,陈某遂起诉张某。起诉状送达时发现张某的名字不符,随后发现此人意向多人借款,均署名张x斌,实际上其身份姓名为张x兵。
第二种情形:李某向朋友谢景文借款5000元.署名时李某存心将谢景文写为谢井文。还款期到后方前去索债可李某以从未向方借款为由拒还,谢景文持借条将其告上法院。
(二)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日常习惯称谓
亲戚、朋友间的拆借是我们常见的民间借贷类型。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密切,或是亲戚关系,或是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小名、外号、绰号等)写入借条。有的借条中有姓无名或者有名无姓,以为朋友圈子里大家都知道这个称呼就是此人,在书写借条时也没有很在意,但在法律上是无法明显区分的。因为姓名是一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姓名具有完整性,在书写借条时,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都容易导致时间一长,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往往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
(三)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为读音一致的方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广人多,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方言。在笔者所处的基层法院,是属于客家语言,很多音都不加区分,特别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黄和王,在客家语言中都读王。在民间借贷中,也有出现过这类案例,出借人为黄某,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将黄某写为了王某,出借人当时也没有注意,在借款人迟迟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持着这张借条将借款人诉至人民法院,由此引发了黄某是否是借贷当事人的争议。相比之前的两种名字错误,这种方言差异引发的名字错误,其举证和法律认定更加复杂。
以上几类案件审理较为麻烦,原告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若无法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对方又否认借款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审理时将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一)降低门槛,法官全面、细致的审查案情
1、立案时降低门槛,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当事人持着名字书写错误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给予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的机会,并阐明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当事人对诉讼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利用经验法则,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另一事实。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在此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提出的运用日常经验法则认定案件事实,①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构成日常经验法则的要素包括:其一,所依的生活经验必须是日常生活经验中反复发生的常态现象;其二,这种生活经验必须为社会常人所能体察和感受;其三,这种经验法则所依据的生活经验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以及科学实验中所形成的一种理性认识,是不证自明的。即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中出现名字书写错误,如方言读音和借条读音不一致时,原告只持有一张借条,又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可以结合证据,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判断,认定客观事实,以更好的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受损,我们的法律环境也会更加优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民一【20xx】第18号文件)《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虽然这是上海高法制定的实施意见,仅对上海市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有指导意义,但是可以对此种类型的诉讼纠纷从法理的角度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也就是说,法官在审理这类纠纷时要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当借贷关系出现争议时,法官应全面的审查案件,了解借贷双方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在大额借贷中,应了解出借人的收入状况,是否有能力提供借款;通过对借款人的笔迹鉴定,确认是否是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以全面、辩证、联系的眼光看待证据,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两个姓名为同一人,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出借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出借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当借条名字与借款人的实际名字不一致时,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后,原告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三)出借人可以实际履行的凭证来证明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借条的性质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明确宣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即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前提条件。借条的内容证明了借款的时间、金额,并有被告的签名,双方的借款协议成立。但由于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因此除借据外,还必须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合同才能生效。借条仅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需要原告继续举证,因此原告应当就其向被告交付了钱款举证,在借贷关系中,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来交付,当发生纠纷时,可以银行转账凭证来证明这借贷合同的成立;也可要求朋友作为见证人,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实现。
借款常常在熟人之间进行,通常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借据的书写有时并不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往往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一方经济恶化,或者不诚信,不按时还款,就会引发借贷纠纷。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弄懂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免因无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爱我校园,从我做起》
当我们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中读书时,哪能不全神贯注?当我们在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时,定会倍感心情舒畅。优美的环境,让我们懂得珍惜,学会爱护;优美的环境,让我们知书达礼,更加文明;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习进步,道德高尚;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谦让,学会做人。可是近来,同学们,你们是否感受到: 墙面在愤怒,桌椅在哭泣,地板在抗议!因为在我们的校园里,有个别同学乱丢早餐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这些不文明行为与我们美丽洁净充满和谐人文氛围的校园环境是极不相称的;你们会在家里,在客厅、餐厅、房间乱刻乱画乱丢垃圾吗?
学校是我们的家,我们是学校的主人,学校环境的美化靠大家的共同努力。四月份是我校的“环保教育月”,为了使我们美丽的校园有一个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老师们、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今天,借此机会我向全校师生倡议开展“爱我校园,从我做起”的校园无垃圾、无破坏行动,让我们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
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便乱扔垃圾。
三、提倡“弯腰精神”,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筒里,确保地面的干净。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
五、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争当“环保小卫士”。
来吧!同学们,让我们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学校做起,养成良好习惯,自动自觉,自我约束,爱护环境,共谱文明,做个爱校爱家爱国的小公民好公民!谢谢大家。
我的国旗下完毕,谢谢大家!
对于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三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务必遵守市场经济的准则,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法令。而企业的组织行为务必透过员工的个人行为去完成。中铁西北院员工务必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不越权行事。
个人讲诚信,才有永久的朋友;企业讲诚信,才有良好的信誉。诚信是商业社会的基石,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诚信,就是诚信对工作,诚信对事业,诚信对企业,诚信对业主,诚信对社会。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员工。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中国中铁“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为指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讲礼貌是一个现代企业和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礼貌即礼貌的言行、礼貌的管理和礼貌的项目工作现场。
敬业,强调的是员工对企业的职责。中铁西北院员工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我的本职工作,传承“以苦为荣、勇于创新、孜孜以求、献身科学”的风火山精神。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权益。立足岗位,提高素质,服务企业,回报股东,奉献社会,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对于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四
1、组织健全,依法办学,落实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成立了黄斌校长为组长的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
行为信条心得体会实用 信条 感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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