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传帮带协议书 师徒传帮带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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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水利系统传帮带协议书(精)一
一、水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们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水、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自我维持、自求发展”的发展机制,使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坚持建设管理并重,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在古柏乡的水利工程中,绝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建设标准低且长期运行,原来的大部分工程已成问题水库。加之渠系不配套,标准低,灌溉收益益不大。经过实地调查,在政府和水利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建设。近年来水库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为改善水库现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近年来,对两座水库进行了修整,能够基本保障夏可防洪,冬可预旱的任务。还完成了28口三平塘的整治,经初步估算,能够使近千亩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在06、20xx年整治和修建了近13公里的水渠,使古柏乡的水渠覆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即开始考虑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各水利片区村民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抓好村干部,让他们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管水思想工作,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依法管水,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以安全为重,保护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违章事件;同时争取各级领导和当地村组干部的支持,帮助协调处理地方矛盾,经过长期细致的工作,大大改善了管理环境。特别是通过确权划界,明确了水库管理范围,水管单位有了合法的管理权,水库管理的外部条件得以彻底改善。并建立“以库养库库、自给自足”的运行机制,我们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利渔业,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和创收能力。
(二)、充分利用自来水资源,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在自来水工程中,经过政府和水利局的全盘考虑,积极探索出乡镇自来水管理的一套新模式,用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的办法盘活水资源,真正做到了使用有效、管理有效。我们古柏乡的自来水用户在我任水管站站长以来,由不到200户,逐步扩大发展到400余户。我们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开发利用了水资源。这种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新机制,积极扶持个人承包与水管站管理结合,进一步为乡镇水利事业的发展拓宽了渠道。
我正值而立之年,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敬业精神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当中。因此对今后的工作也满怀希望。
二、今后工作的打算:
1、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只有不断加强水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胜任岗位要求。水管站人员要担负着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职责,同时,水管工作实际上就是服务工作。因此,水管工作人员既光荣而又辛苦,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艺术。另外我还要加强党性锻炼,服从安排,言行一致,顾全大局,坚决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维护领导的形象。同时,充分发挥水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工作都能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水利服务工作。
2、当好参谋助手,服上级领导决策。我将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各方面的信息;并且注意调查分析,主动献计献策,对各种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宜宾县每年局部性暴雨洪灾不可避免,水利工程蓄水不足,旱情有可能发展。要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抓好水库年度检查制度建设,继续完成抗旱预案、完善防洪预案,继续抓好各地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抓好以农村水利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水利工作要以服务“三农”为重点,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要总结经验教训,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的处事和社交能力还有待提高。但是我相信,我可以通过充满青春活力的热情和对工作认真负责、肯钻肯干的态度来锻炼自己。同时通过悟出了一些搞好水管站工作的方法策略,相信我能够搞好水管工作的。谢谢大家!!!!
有关水利系统传帮带协议书(精)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_____、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
水利系统传帮带协议书 师徒传帮带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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