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水利部通知范文范本 疫情期间水利部通知范文范本怎么写(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疫情期间水利部通知范文范本一
9月以来,我们共同经历了一段特殊难忘的抗疫时光。回望10多个日夜,志愿者们迎朝露、伴晚霞,全情投入,用实际行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成为抗疫路上一抹最有温度的“志愿红”“天使白”。在此,向所有与我们并肩作战的疫情防控志愿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的问候:你们辛苦了!向理解和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的家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你们主动请缨,冲锋在前。香山社区志愿服务站招募令一经发出,你们第一时间响应,迅速到位,汇聚起抗击疫情的磅礴红色力量,我们见证,越是艰险越向前,最是风雨见真情。你们,用肩膀扛起责任重担,把初心使命写在抗疫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志愿力量。
感谢你们挺身而出,守望相助。测温验码、物资配送、秩序维护、入户登记,事无巨细地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最后1米”,不辜负每一个邻居和家人的信任和托付。我们看见,你们的身后是众志成城,守望相助汇聚而成的温暖守护。
纸短情长,一封信不足以道尽对你们的感谢。烟火成都正在回归,疫情尚未完全褪去,每一个人都不能松懈,每一份力量都弥足珍贵。常态化疫情防控仍需大家做好个人防护,持续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谱写新时代文明志愿故事,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更具人气、更有活力、更可持续。
让我们继续努力,携手共创人文和美新香山!
最后祝愿各位回归工作学习岗位后,万事顺意!阖家幸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疫情期间水利部通知范文范本二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阻断因滥办酒席造成人员集聚、扎堆带来的传播风险,巩固拓展我镇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操办红白喜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居)干部、村(居)民(含居住在本镇非本地户籍人员)。
二、相关规定要求
(一)操办酒席界定
1.可以操办的酒席
(1)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长期直接监护的亲属嫁娶,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操办婚宴须一方是初婚。
(2)丧葬酒。本人的父母、岳父母、配偶或本人长期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3)婚嫁酒及丧葬酒一律从简,不得大操大办,婚嫁酒提倡缓办。
2.不可以操办的酒席
婚嫁和丧葬之外的酒席。
(二)严格申报备案
1.旧州镇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居)干部严格按照《西秀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区办发〔2014〕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138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方案执行。
2.旧州镇本地村(居)民按属地管理权限,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各村(居)负责同步备案,在办理婚事前15日内进行备案,丧事在当日报备。非旧州镇本地户籍人员,在旧州镇范围内办理婚丧酒席的,参照本地户籍人员管理执行。
三、严格控制规模及落实防控措施
(一)时限及规模
1.婚嫁酒限制在1天内完成,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分批次就餐,不要聚集。
2.丧葬酒限制在3天内完成,开悼日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余2天现场人数控制在30人之内,分批次就餐,不要聚集。
(二)防控措施
1.酒席操办者或承担操办酒席的场所负责在操办酒席场所落实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口罩、临时隔离点等疫情防控措施。
2.操办酒席要使用公筷公勺,用餐人员一律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消毒合格的餐饮具。
3.境外来(返)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来(返)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酒席活动。
4.镇辖区各酒店、餐馆等餐饮营业场所承接违规酒席办理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旧州镇总院、派出所、各村(居)等单位配合,责令停业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5.个人未按要求防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人名单
精选疫情期间水利部通知范文范本三
2020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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