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方案心得体会 塔吊方案心得体会总结(七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塔吊方案心得体会一
乙 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塔机司机的吃住,不扣食宿费。
2、工资待遇:每月每台塔机操作人员工资为7000元(两人),工资按月发放5000元(两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滞后,在此期间乙方可以借支,停工时一次发清余下的工资。工作时期以实际上班时期为准。
3、甲方管理人员要经常和塔机操作人员进行沟通,彼此尊重,不违章指挥,更不得强迫乙方违章操作。
4、督促乙方并与乙方一道经常检查塔机的连接螺栓、钢绳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因素,共同确保安全生产。
5、如因甲方违规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6、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得随意辞退乙方(如乙方的操作技术不熟练或严重违章、或不适合继续上塔吊工作,可随时辞退)。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按照《建筑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应坚决做到不违章操作和冒险起吊、不抱侥幸心里操作、
不疲劳工作、不赌气操作,不带无关人员上塔吊,坚决做到“十不吊”,如乙方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使甲方满意的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坚守岗位,按时轮班,不得脱岗、睡岗、误岗,做到随叫随到,要做到24小时在岗,且两人必须按时换岗,要保证正常换班休息。
3、经常自觉检查塔吊的连接螺栓、钢绳等关键部位,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及时解决,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每天的工作记录。
4、必须停机检修时,乙方要提前两天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时间调整生产。乙方同时要配合检修。
5、对于甲方的违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但如乙方违章或赌气操作、操作时与另一台塔吊发生碰撞、绞绳等,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500元罚款处罚。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辞职。
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整月工资的60%作为赔偿金。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使用塔机(工资结清)时,合同作废。但如有第一条第六款括号内发生的情况,可中途中止本合同。
4、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塔吊方案心得体会二
用工方(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输出方(乙方):
一、项目部工程使用的塔机操作人员。经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条件下甲方聘请乙方为该项目部塔机操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塔机操作证原件,并将操作证原件由甲方存档(交中冶建工陈家桥公租房项目部安全组备案),以备相关部门的复核及审查,乙方提供证件如系伪造或无效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有权追究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塔机的正常运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标准节螺丝的紧固,对出现的故障在自己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排除,对潜在的隐患提前处理,如出现的故障及隐患乙方无法处理的及时通知甲方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时,乙方有权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隐患排除后方可操作。
2、乙方人员应保证全天(24小时)在岗,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如发生操作人员脱岗导致塔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施工进度,每次由项目部处罚操作人员200元,并提出警告,再犯加倍处罚。
3、乙方操作塔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安全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失误所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塔机指挥人员指挥错误或有影响安全及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待排除隐患后方可操作。
4、乙方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现在为早上7点上班,11点30分下班,中午1点钟上班,下午6点钟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按时真实填写塔机运行记录,若不按时真实填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无故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提出辞职,需要向对方提前七天告知,若乙方强行辞职,不给甲方留足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在工资中扣出。
三、工资待遇
1、本塔机操作人员费用为每月5000元(工资发放的时间为下月的15日左右)。不足一月时按天计发。项目部每月暂付乙方4500元,预留500元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及上班时表现等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三个月发放一次,其余待塔吊报停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2、乙方(三个操作工)可根据工程进度及作息时间自行调整,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操作人员提供寝室及床体,生活费自行负责。
四、奖励与处罚
1、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在此期间无事故发生、表现良好,项目部将给于一定的奖励。
2、若不按时上班一次扣¥50元,若不听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后果的将处罚¥100元以上的罚款。
五、协议解除
1、本工程主体完工后,付清工资后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产生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责任人身份证号:
第三方见证(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关于塔吊方案心得体会三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 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 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 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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