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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件回复情况说明范文 信访回复材料范文(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信访件回复情况说明范文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建立了覆盖全镇的信访信息员网络。我们把各村村民代表中素质相对较高的村民小组长和企业中的中层骨干确定为信访信息员,建立了一支覆盖全镇、面向各行行业的信访信息员队伍,并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信访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去年,全镇信息员累计上报信访信息47条,形成了信访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全镇的信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级管领导,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对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不强的党支部,处理突发性事件反应不灵敏的支部书记,镇党委痛下决心,坚决给予调整,去年我镇共调整了6个支部书记,占全镇行政村的50%,使全镇村级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力地巩固了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村”甚至“大事不出村”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三是强化对村级工作的系统性指导。我们抽调精干力量,选派了12名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农村工作情况熟悉的机关干部到12个行政村担任实职副书记,指导、帮助各村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上级各项政策在各村的落实,并把各村的真实情况、群众建议意见及时带到镇里,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村级各类矛盾问题的处置和化解,有效提高了村级管理水平和战斗力,避免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前移了信访工作的关口。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

去年,我们从实际出发,在村级推行了四项制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恳谈日制度。规定每周二为村干部和群众面对面恳谈日,村干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调处化解矛盾问题,积极采纳利用群众的好点子、好思路、好办法,既促进了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又服务群众,更是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村级零招待制度。凡村级必不可少的招待交际由镇财政支付,村级一列实行零招待,从根本上杜绝了村与村之间相互请客,镇干部在村吃工作餐等一系列不合理的招待交际现象,净化了风气,提高了村级集体资金的利用率,提升了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三是承包发包制度。镇建立了村级承包发包招投标中心,凡村级山林、砖瓦厂、标准厂房等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项目发包都要按照招投标办法程序,在镇招投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到镇抬投标中心公开投标。村级承包发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化操作,有效约制了村干部腐b现象的产生。同时,我们制定出台了新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管理环节加大了防范力度,并进一步加强了财务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管理程度,避免了因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引发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四是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我们进一步规范了村民代表议事的程序,扩大了议事的权限,凡村级重要决定、重要事项,5000元以上财务开支都要由村民代表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才能实施,强化了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防患于未燃的效果。

在镇机关内部,我们一是建立了信访首问责任制。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二是信访巡查排摸制度。规定信访干部不座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带班,每周3次到各村巡查,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上访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信访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如去年我们开发兴建工业区块,征用了300余亩土地,涉及多村多户,由于信访工作走在前面,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三是完善强化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机关各部门信访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信访工作分数比重,并同年终奖金挂钩,使信访工作与个个单位有关,机关人人有责,不再单纯是信访办的职责,而是全机关的职责。

由于我镇是市级“三访”重点管理镇,不是没有矛盾和问题,相对各类矛盾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一年来,我们终结了等十余起老访缠访案件,清理消化了一系列历史遗留积累的矛盾问题,调处化解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全年累计化解终结信访案件169件,涉访群众371人。在调处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信访调处新办法、新途径,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听证会、人大政协、村民代表联调会,区、镇、村三级联调会、亲属联调、朋友联调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亲情相结合的新举措,使169件信访案件都得到终结,并使全镇老访缠访户全部息访。

虽然我镇去年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与兄弟镇乡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信访维稳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平安”,构筑“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精选信访件回复情况说明范文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

信访件回复情况说明范文 信访回复材料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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