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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沟通艺术心得体会及感悟 管理与沟通艺术心得体会及感悟作文(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5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管理与沟通艺术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一条 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 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有关管理与沟通艺术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了企业的健康良性运行,有效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追求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20xx年度爱家购物广场管理、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适用于爱家购物广场。董事长代表爱家购物广场与爱家购物广场总经理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总体目标

1、做到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到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管理的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生产违规金额低于10000元。

3、生产经营目标:达到实现营业额2700(含2700)万元以上,不含租赁、联营。

4、毛利率达到23%以上(可下调0.5%)。

5、实现毛利润951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调减)。

6、各项支出控制在534.5万元以内(奖励工资除外)。

7、纯利润达到290万元以上。

三、奖励惩罚

1、对完成基本工作目标的实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超额完成目标部分实行按比例奖励;

2、对未完成基本工作目标的实行惩罚。

细 则

一、适用范围

(一)爱家购物广场与管理购物广场总经理张仁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

任书有效时间是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变更“责任书”内容。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大动荡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经爱家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层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责任书。

(四)本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二、目标责任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0分,占年终奖励的30%)

1、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单位设分管安全领导1名,各部门设安全员1名(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无分管安全领导,部门无安全员的扣2分。

2、安全防范综合治理会议全年不得少于4次(10分)以记录为准,少一次扣2.5分。

3、严格执行综合治理业务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0)分平时检查和年终评比发现有违规,违章者一次扣2分。

4、单位负责人有与各部门签订的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10分)未签订责任书不得分。

5、安全保卫、防损、综合治理工作半年有自查记录年终有总结(5分)无自查记录扣2分,没有总结扣3分。

6、无下列案件或事故之一的(记30分)

全年无贪污、盗窃、火灾、车辆事故(指负主要责任的车辆事故);无

7、无下列违纪,违章行为之一的(记10分)

①、无隐瞒案件事故;

②、无包庇他人违法犯罪;

③、无非驾驶人员不经领导批准驾驶单位车辆;

④、无违章使用,损坏计算机。

违反①——②项者不得分;违反③——④项之一者扣2分。

8、全年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和消防演练各1次以上记10分。缺1次扣5分。

9、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全年年终奖励的30%。

10、考核办法

总分为100分,扣分实行累计相加扣完为止。

11、奖惩办法

全年综合治理考评后,根据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奖惩。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达标,不达标扣发全年年终奖励的30%,60分(含60分)至80分(含80分)为达标,奖励30%部分的60%;得80分至95分 (含95分) 者奖励30%部分的85%;得96分(含96分)以上奖励30%部分的100%。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重大事故或案件,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按第一条第(二)款第9点之规定执行。

(三)生产经营目标

1、各项收入

① 营业收入完成2700万元以上(不含租赁、联营部分);

②营业外收入完成260万元以上;

③其它收入70万元以上;

2、毛利率达23%以上(可下浮0.5%)。

3、各项支出

(1)管理费用4.5万元(董事会工资)

(2)营业费用450万元

①业务费12万元(其中:招待费3万元)【建议:将给个人或单位送礼的礼金按实际支出】

②工资支出120万元【135】

③水电支出380,000元【420xx0】

④杂费支出91万元(其中:广告费7万元,低值易耗品42万元,运杂费22万,电话费2万元,汽车费3.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15万)

⑤递延资产摊销72万元

⑥房租费117万元

(3)税金及附加支出按实际支出为准。

5、各项费用指标控制在董事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各项费用支出做到年初有计划。全年按计划执行,未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各科目不准调整帐务。

6、费用支出在完成销量2700万的基础上,按超额销量的1.5%内增加费用指标。

7、各项支出,按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超权列支的费用,除按财务管理办理规定负责相关费用外,另扣发全年奖金总额的10%作为处罚。【奖金总额的定义】

8、人员编制严格按董事会核准的编制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减少人员由经营领导班子自行决定;增加人员必须向董事会写出书面报告经董

事长批准后方可增加,否则新增人员工资自行解决。

9、工资标准严格按照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标准执行,任何人无权变动,除按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之现定工作连续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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