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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档案培训感悟及心得(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行政档案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x年,我积极参与中心组织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到办公室工作以来,我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边学习边熟悉工作,把学习贯穿工作始终,坚持带着问题学,开动脑筋学,努力向书本学、向领导和同事学,力求学以致用,推动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x年,根据工作分工和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市长便民公开电话工作,充分发挥市长电话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方面的作用。x年8月份以前,我作为市长便民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副主任,负责市长电话工作。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注重从多方面提高市长电话运行质量。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先后邀请公安局、教育局、房管局、劳动局等多个单位负责人为工作人员讲授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切实解决了市长电话受话系统和转办系统的技术问题。针对市长电话系统陈旧,故障多发、群众打电话难等实际情况,租用联通公司呼叫平台,并开发了网上转办系统,使49个网络单位实现了网上转办和反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加大了对网络单位的协调和督办力度。在工作中,市长电话中心注重调动网络单位工作积极性,通过现场协调、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等措施,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四是继续坚持社会各界代表接听市长电话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走进市长电话中心,直接倾听群众呼声,零距离感受市长电话工作,很多代表对市长电话忙碌的工作情景印象深刻,称赞市长电话为群众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切实发挥了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作用。

2、认真做好办公室文字材料的起草、修订和审核把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的文秘工作,x年起草制发中心行政文件49个,党组文件23个;编发行政便民服务工作通报5期,行政便民信息20期40多条,以及各种工作总结汇报提纲、工作反映、考察报告、领导讲话、领导署名文章、会议交流材料、通知、信函等文字材料60多篇,总计40多万字,及时总结反映了中心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并有多篇文稿被省、市政府信息采用。同时,认真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来文、来电、来函的处理和拟办工作,全年共处理各类来文1100多件,保证了机关政令畅通和工作的高效运转。

3、精心筹备和组织好各类会务工作。x年,中心先后组织召开了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工作通报会、总结表彰会、主任办公会、党组会议以及行政便民服务工作总结会、推进会、部署会、检查考核会等大小会议50多个,对这些事关中心形象和发展的大事,办公室都坚持做到会前精心筹备、会上全程服务、会后抓好落实,保证了会议的胜利召开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4、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x年,办公室认真落实优先保障窗口福利待遇、优先保障窗口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理财,节能降耗,严格管理,在财政部门取消各种补贴后,积极做工作想办法,协调各方支持中心工作,全额解决了窗口人员的服装费,按月兑现了窗口劳保用品和生日蛋糕,如期改造了供暖系统,购置了大量办公用品,为中心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坚强保障。

特别是在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办公室同志全身心投入,从最基础工作做起,整档案、抓环境、清理卫生死角、开辟文体活动场所、协调上下关系,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努力下,连续两年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创建活动的开展,使中心办公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中心文化建设日益丰富多彩,增强了中心凝聚力和向心力。

5、全力筹建中心食堂,解决工作人员中午就餐问题。根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承担了筹建食堂的工作任务。为办好食堂,我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深入调查了解了其他单位食堂筹办和管理经验,并多次进行试餐、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做好餐厅基础设施建设和餐具的购置工作;三是做好厨师的选聘工作,经多方面筛选比较,综合考察,最后选定五彩香饭店厨师作为中心食堂的承包商;四是做好食堂管理和餐票发放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营业。目前,大部分同志对食堂还是满意的,没有提出具体的批评意见。

6、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办公室承担着沟通上下、协调左右、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中枢和保障功能。除了大量文字材料外,还承担着保密、档案、人事、财务、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值班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发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多项职能,任务十分繁重,任何工作疏忽都可能影响到中心的全局工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我和办公室的同志抱定不干则已、干就干好的决心,坚持学习各种业务技能,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实行分工合作,一人数职,一职多管,用工作的高效率、快节奏、高标准来弥补人员的不足。在工作中坚持按制度办事,公平、客观地处理日常工作。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x年办公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无安全事故、无泄密现象,信息采用、提案办理、年鉴编写受到上级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环境卫生更加优美。

回顾一年的工作,总体感受是一个字“忙”。接不完的电话,写不完的材料,加不完的班,干不完的事,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身在其中才能真正体会到。但我深深知道,这是工作的需要,是肩负的职责,是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如果说有一点成绩的话,应归功于中心党组的正确领导,归功于中心各科室的大力协作,归功于窗口同志的鼎力支持。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自己水平有限和条件的制约,还有许多事情做的不尽人意,希望能得到同志们的理解和支持,我也将以此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瞄准目标,自我加压,埋头苦干,锐意创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行政档案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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