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合作协议书范本 拆除工程合作协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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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拆违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2007]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现 场 指挥:
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
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
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
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
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
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
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2011年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
(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
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
(二)性质界定。
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
(三)公开公示
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
(四)送达通知。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
(五)依法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
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建立档案。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七)回访复查。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201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
四、强拆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
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
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
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
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
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
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
发:各相关单位
精选拆违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
拆违合作协议书范本 拆除工程合作协议(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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