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心得体会及收获 新时代的宪法心得体会(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新宪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27日,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地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组织法制宣传队上街进行法治宣传。
12月4日我校派出由闫雄韬校长带队的”12.4”法制宣传队,到县城主要街道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积极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增强了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3、12月5日联合河郭镇派出所对教教室宿舍展开清查管制刀具行动。
本次行动虽然未发现管制刀具,但我们发现有的同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学校不允许带进校园的危险物品。以后要将清缴管制刀具工作和学生法制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增强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在校大门口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校”宣传横幅,营造氛围。
(2)12月1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3)12月2日下午,各班级开展一次以“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学生积极讲述自己身边的法律故事,班主任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4)、举办了一次法制讲座,并组织师生观看法制宣传片,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守法意识。
(5)以“法律伴随我同行”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活动,对各班手抄报进行评比并把优秀作品在学校橱窗展示。,进一步巩固学生的法制教育效果。
总之,我校对“12.4”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仍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描写《新宪法》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所以全国人大前委员长彭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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