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改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消防法的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消防法修改心得体会精选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对于消防法修改心得体会精选二
火,是美丽的。黑暗时,它为我们照亮前进的道路;冬天里,它给我们以温暖的拥抱;生活中,它让我们品尽天下的美食。
然而,火,也是最无情的。它能将俊秀如画的江山在瞬间毁灭,将充满活力的生命在眨眼的功夫中活活吞噬。
火,给人类带来礼貌提高、光明和温暖。可是,火失去控制的,就会给人类及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当火焰蔓延全身时,当生灵垂死挣扎时,当生命被扼杀时,我们除了焦急万分,除了束手无策,除了悲伤流泪,更应当深入贯彻消防知识,从根本上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尔木和塔河4个林业局所属的几处林场,同时起火,引起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过火面积达101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近70%。烧毁房舍61.4万平方米。内含居民住房40万平方米,贮木场4处半,林场9处,存材85
消防法修改心得体会精选 关于消防法的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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