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4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二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三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一、撤销 市 区人民法院 字第 号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 年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称通知)的内容,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其将《通知》送达上诉人的方式为留置送达。实际上被上诉人并未将《通知》直接送达给上诉人。据此,可以确定的是,不能以这种“非直接送达”的方式推定“上诉人已经知道《通知》”的事实认定。
不论《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的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以“留置送达”为例外,且《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其适用条件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其程序是:“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拒绝签收《通知》的情况,故而被上诉人适用“留置送达”法定条件并不存在。不能单凭被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的单方记录就认定其真实进行了留置送达。基于留置送达不能成立,进而也不能推定上诉人“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
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真正实施了有效送达,法院认定上诉人在20__年就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知》的内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与事实是不符的。
二、一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上述事实,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上诉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安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号。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销行政复议。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______工字第______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__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__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___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___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安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4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