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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管理范本 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管理范本怎么写(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管理范本一

首先,特别感谢我敬佩的导师张京平副教授。感谢张老师三年来在学习科研以及毕业论文选题、研究、撰写过程中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张老师平易近人、言传身教,总是能为学生着想,每次与张老师讨论学习生活上的困惑总能让我受益匪浅。张老师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实事求是的人生准则、淡泊名利的工作作风为我树立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榜样。张老师这些优秀的品德时刻在鞭策着我,在今后的人生路上,我将不忘张老师对我的教诲,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其次,十分感谢王俊教授。王老师对每个学生真诚而负责,尽心尽力帮助学生。

王老师在学习上给了我极大的帮助,让我学会了能够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十分感谢您为学生的付出。

同时,还要感谢团队王永维副教授、程绍明老师和韦真博老师,在各位老师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也感谢各位老师在硕士期间给予我的关心与帮助。

感谢实验室的全体同学,感谢你们平日里对我生活与学习上的帮助。

特别感谢我的父母和女朋友钟姗,感谢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在我学习路上对我的支持和理解。

最后,向曾经给我帮助而未提及姓名的所有亲人、朋友、老师和同学们表示感谢!

2023年硕士毕业论文范文管理范本二

学界提出的诸多对策与建言对于消除当前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中的流弊不无裨益,但却无益于从根本上平息与解答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度与现实层面的状况表明,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学术型与实践型论文模式的构建则是其得以继续存立的基础性前提。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学术型论文;实践型论文

自一篇名为《硕士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1]的新闻报道于2004年3月29日见诸报端以来,硕士毕业论文是存是废引起了媒体、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广泛讨论。对于该篇报道所提出的“毕业论文能否取消”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很快给予了回应。2004年4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号)要求各高校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重要意义,并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指导教师管理、学风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措施。即便如此,关于毕业论文存废的民间讨论却从未停止过,各大媒体仍乐此不疲地刊登相关报道。①更有甚者,四川大学新闻系甚至以实际行动来回应这一持续发酵的争论。2010年,四川大学新闻系即在其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而以在报上发表新闻作品、评论等有具体篇目与质量要求的毕业设计来代替。[2]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大学硕士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已在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博弈中占得上风,取向于科学研究功能的毕业论文已经同社会实践的需求严重脱节。此外,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致使硕士毕业论文的改革刻不容缓。根据笔者所指导的法科学生论文实践来看,归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更是“形同鸡肋”。教育行政部门对于硕士毕业论文重要性的阐述并无可责难之处,但在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使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一种两难境地促使法学专业教师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事关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命运的问题——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或许,我们不能对此问题进行简单化的处理——取消抑或维持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而是需要结合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冷静思考并深入研究,科学构建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未来演进路径与实施模式。

笔者以“法学毕业论文”为检索词,在cnki中共检索出相关论文20篇。其中直接涉及“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共计17篇,在这17篇论文中,研究思路基本采用“问题——对策”模式,且当前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囊括于其中。现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炼并分类如下:

论文写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上述17篇论文均予以浓墨之处,且问题类型较多,并且广泛存在于各高校。主要问题类型如下:

⒈选题问题。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是决定论文成败的关键,选题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论文结构与逻辑的合理性。论文题目一旦选定,即可围绕题目设计论文的逻辑结构,而论文结构一旦确定,后续写作中将不会出现跑题、离题等写作倾向。法学硕士论文选题中呈现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选题太大、选题缺乏必要的论证价值、选题太旧且缺乏创新性、选题太难以及选题太远,不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3]等方面。除此之外,魏胜强也认为,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中的问题之一即论文选题不适当,主要表现为“选题宏大、题目陈旧和选题集中三个方面”。[4]梅奕敏,周宏璐认为,在选题方面,“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5]还有学者认为,“传统毕业论文选题方式无形之中限制了学生的选题范围,学生完全是在被动的接受,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与高等教育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的目标是矛盾的”。[6]

⒉结构与体例问题。谋篇布局对于论文写作十分重要,它既能反映作者的写作思路,也能体现出论文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论文布局的最基本要求是紧凑,“所谓的重点突出、论证严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等对论文的评语,都是在论文布局紧凑的基础上得出来的。”[7]但在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往往存在逻辑松散、结构混乱的缺陷,即在论证论文所要阐述的问题时,各部分内容之间逻辑关系欠缺,并未达到环环相扣的效果,并且会出现因果关系颠倒的常识性错误。一旦逻辑关系混乱,论文结构也就呈现松散状态,这样的论文给人的感觉是作者写作思路缺乏科学严谨的设计,犹如“天马行空”,论点、论据和论证在文章中均难以清晰显示,整篇论文充其量只是材料的堆砌,并无点滴创新之处。

此外,论文体例混乱也是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一个缺陷。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不同于工科毕业设计,一篇高质量论文的完成需要参阅大量文献资料,而在写作过程中这些文献资料一般均以注释的形式出现,而“论文的注释决不是一个包装问题而被视为可有可无,它的功用就如同人体的“皮囊”较之於“骨髓”一样,是一篇学术论文“命题”或“内涵”的有机外延。没有注释,这篇论文就显得不充实,不丰满,其论点也会缺乏支撑力和扩张力。”[8]但在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法科学生往往不遵循基本学术规范,或不标注注释及参考文献,或不规范标注,使得读者无法知晓哪些内容引自他人论著。以笔者所指导的论文为例,每年修改学生毕业论文时,均要强调毕业论文注释的规范性问题,但即使这样,在定稿时仍会出现不符合学术规范之处,可见法学硕士学生关于论文体例规范化的意识较为薄弱。

⒊学术能力问题。学术能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学硕士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部门法知识的缺失,以及运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欠缺。笔者认为,学术能力薄弱实乃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之一。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缺乏独立思考和具体论证。具体表现为有的毕业论文内容空洞、原则性口号多,问题与结论过渡生硬,中间缺乏水到渠成的分析;二是看问题的角度单一、思维僵化;三是按照法学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不足。一些论文虽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独立思考和分析,但分析比较粗浅、专业特点不突出,没有真正做到按照法律思维方式,即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问题。

除了论文写作层面存在诸多问题外,论文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管理制度的不足或弱化方面。一般而言,对硕士生毕业论文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是各个高校教学管理制度化的重要体现。但部分学校管理规定存在的漏洞使得硕士生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笔者所在高校为偏重于理工科的综合性大学,在不注重学科差异性的情况下,对硕士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却做出统一的要求,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及写作步骤也往往被要求完全按照理工科毕业论文的要求撰写,以至于定稿的毕业论文在形式上不符合文科学术论文的通行体例。此外,笔者所在高校还要求学生完成一篇或者一部分与其论文选题相关的外文论文或学术原著翻译工作,以考察法科学生阅读与利用外文文献资料之能力。但从实际效果观之,此种要求实属多余,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外,在高校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中,也存在导致硕士生毕业论文撰写质量不高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撰写课程,二是对硕士毕业论文撰写的时间规定不恰当。

除了制度的先天不足外,制度执行的弱化也使得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毕业论文是高校教育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了保证论文的总体质量,高校一般均制定从论文选题到答辩的体系化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往往在执行中存在被弱化的趋势,原因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期间与学生寻找工作及各种社会考试的时间相冲突。如此一来,法学院系始终在论文质量与学生就业之间权衡,论文质量管理制度时常发生向学生的切身利益——就业妥协的倾向,但制定管理制度的初衷却被湮没,论文质量无法保证,制度的威信自然无法树立。

在致使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出现众多问题的因素之中,人的因素往往不可忽略。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将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形同鸡肋”的原因归结为学生及制度层面,指导教师的人为因素也应包括其中。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定期面授指导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缺乏统一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报告课;三是指导缺乏创新,把关不严,论文质量不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指导教师的主观因素,如论文安排时间不合理,缺乏系统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均属于高校教学计划安排方面的缺陷。

上述问题类型基本囊括了当前我国高校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长期从事法学毕业论文指导的专业教师们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如针对选题方面的问题,应在坚持“价值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兴趣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的前提下,着力从“提升能力、文献查阅、更新选题表与开题指导”等层面提高论文选题的质量;]针对论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从“改进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入手,即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建立多元教学评价体系并以之为核心形成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针对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应“构建立体化论文指导模式,即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三个层面的论文指导:基础性法学论文写作指导;专门学科的法学论文写作指导;综合性论文写作实践指导。”上述对策固然具有完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某一环节的功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消除当前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中的流弊,但以笔者之见,上述对策尚停留在对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在的表象问题的认知层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上述对策提出的时间较早,但似乎并未能平息“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废之争”。2012年5月,《光明日报》陆续刊登三篇关于硕士毕业论文存废的报道,①这一事实表明:如果无法对硕士毕业论文的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答,那么关于“硕士毕业论文存废”的话题将会持续发酵,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也概莫能外。因此,笔者在充分尊重与肯定前人关于硕士毕业论文所采用的“问题——对策”研究框架的基础上,欲对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根本性问题进行剖析,并以此回应本文所提出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的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硕士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持续发酵并不断见诸报端,且主张取消硕士毕业论文的呼声占多数,原因无外乎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四川大学新闻系主任张小元认为,“取消硕士毕业论文的真正意义还不仅仅在于目前硕士论文‘太水,形同鸡肋,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15]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涂艳国教授也建议取消硕士毕业论文,他认为,“硕士毕业论文并非必不可少。……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硕士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高校的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不能适应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从现实来看,硕士毕业论文质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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