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试题及答案汇总 公文写作试题与答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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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文写作的试题及答案汇总一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推荐公文写作的试题及答案汇总二
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材料,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公文的基本含义,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1)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2)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3)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材料.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和图书资料的主要特点。
(4)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常见的公文格式有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种公文写作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
(1)发布令
(2)行政令
(3)嘉奖令
4、命令(令)的写作:
(1)发布令:
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 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
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 主要事由 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 主要事由 文种。
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
(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
(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
1、决定的用途: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
(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 决定的事由 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
(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
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
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
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
(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
(1)标题:
①发文机关 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②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
(四)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通知的写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
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事由 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
a)“颁发”型通知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14篇)】
推荐公文写作的试题及答案汇总三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是机关、单位运转和干部履职的现实依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约占机关、单位公文总数的10%左右。不但是干部领导职务的历史凭证,而且还是编写组织沿革和史书、志书的基本史料。这类公文的篇幅一般较短,词句较少,错的机率相对较低,但若不精益求精,往往也容易出错,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本文试从这类公文的写作技法着墨,就其5个方面进行探究,并就教于各位专家与同仁。
一、职务任免与任免职务。职务任免是编正词组,强调的重点是“任免”;任免职务是谓宾词组,“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这两个词组相对行为的主持者与支配者来说,是完全不同的,切不可互用,也不可省去“职务”二字,只用任免。譬如某单位干部任职的公文,其文题是关于任免职务的决定,某单位是主语,文题是谓语部分,在定语中的任免职务是一个主谓宾句子,是主语,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也就是说这个职务任免的行为动作是由主使的,这显然严重背离了此公文的主旨。如果将此文的“任免职务”改为“职务任免”,那就符合句法和发文主旨了。“职务任免”还有下列几种写法,一是“任职”,二是“免职”,三是“人事任免”,四是实写某人某职务,如关于担任保卫处处长的决定。
二、免去职务与自然免去。这两个词组是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中常用的。其中免去职务用得更多,常见的下列5种情况都应下文“免去职务”。其一,调任新的领导职位,原任领导职务免去,属于递进职务的,应全部免去,如市委委员、书记;其二,新担任非领导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厅长职务改任巡视员;其三,由领导职务改任技术或业务工作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局长改任总工程师;其四,领导职务已达卸任年龄,原领导职务免去;其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原领导职务免去。上述5种情况必须发文“免去原任职
务”,不适用“自然免去”。“自然免去”主要适用于下述4类状况。其一,实行选举制的领导职位,如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任等,新一届领导人选举产生以后,前一届领导人职务自然免去;其二,在同一机关的同一领导岗位上由副职升为正职,副职自然免去:其三,原任领导职务的机构撤销,原机构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其四,由某一主体领导职务衍生的另外相关的若干个领导职务,当主体领导职务被免去,其衍生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如省级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主任、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组长等领导职务,都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的,也就是说,上述的主任、组长都是由省委副书记衍生出来的,如果省委副书记职务免去了,那主任、组长这些衍生职务自然免去了。自然免去,一般不要专门下文,但有的机关和单位却按常规下文,给人以画蛇添足之感。
三、机构调整与职务任免。某些机构调整时名称变了,职务名称应跟着发文改变。但有时机构名称调整变化下了文,而这个机构的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却没有下文改变,而到新机构运转一段时间后,领导干部调换需要下文任免,职务任免的机构名称肯定是新机构,却发现调整机构前的职务在机构名称变化时没有下文,这个问题笔者姑且叫作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前后失去照应。这不仅给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带来混乱,而且给档案利用、编研、以及编史修志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凡机构调整名称发生变化时,该机构领导干部的职务名称均应发文明确,其中机构级别上升或下降了的,还要重新明确领导干部的级别。
四、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一般情况下,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是对应的,稳定的,如人事司与人事司长,人事司是正厅级机构,人事司司长是正厅级干部。但是有的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既不对应,也不稳定,一般应在公文中标明职级为准。常见的有下述3种:第一种,有的机构名称在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域内是相同的,但在这个机构内任入,党内任职文件,可在人名之后加“同志”,行政任职文件可加“同志”,也可以不加,直写其名。二是党内任职文件与行政任职文件用词雷同,如任命担任党委组织部长、任命担任科研处长。其实是应该加以区别的,党内任职的行文不用“任命”,而多用“决定”,也可用通知,如关于任党委组织部长的通知,而行政任职文件则用“任命”。三是乱用简称。如中共*党委,其中“中共”与“党”字的内含是重复的,应为中共委员会,或*党委。又如某单位党委决定下属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文件中有“行政机关支部”的句子,支部之前省去了一个“党”字,虽然从整个文件的意思中可以推断出是党支部,但单独从这个句子中理解,意思表达并不完整,因为团支部也是支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也称支部,所以这个“党”是不能省的,以免发生歧义。二类是错别字的问题。一般来说,因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字数较少,错别字相对来说也比较少,但又客观存在,其中最突出的是姓名用字,如将“阳”写成“杨”,把“受”写成“授”,还有“建”写成“见”的,“亨”写成“享”的,“尤”写成“龙”的。主要是“音”同字不同或字型相似而出现的问题,在文件起草和校对时要特别重视,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上述5个方面的事项,虽有正面的立论,但其主要倾向是针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写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大都是笔者的粗陋之见,用以抛砖引玉,期望公文的起草者、审批者、打印者、校对者都能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消除这类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的质量,以便充分发挥此种公文的现实效用和历史效用。
职的领导干部的级别并不一定相同,如工会副主席,按有关规定,可以由这个单位内设行政机构的正职担任,也可由副职担任,假如将一个没有职级的一般干部提拔为工会副主席,下发公文任职时就必须在职务名称后用括号标明职级。第二种,机构名称与职级不对应,如在一些县市设立的局级机构,下设了科,这种科的级别并不与处级机构设立的科相同,而是低一个级别,与“股”是同级的。如果对这种科长的任职下文,一般来说,是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的,如不写明,一旦过了若干年这个干部调到别的不设科的县市局级机构任职,其职级的确认就会费尽周折。第三种,一个机构名称的领导干部属两种职级的。如一个省属局,有段时期为正厅级机构,有段时期改为副厅级机构,是副厅级机构时,正职属于副厅级干部,副职属于正处级干部,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正职属于副处级干部,副职属于正科级干部。一般来说,这种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文件也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否则,有可能对在这些机构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或后人编史修志时带来困惑。另外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时,应先就新设机构下文,明确机构的级别与职责,然后再就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发文,而不能将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在一个文里下达,更不能先将新配领导干部下任职文件,再补发新设机构级别与职责的文件。
五、职务任免公文中的其它用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用词的首要条件是准确,因为只有用词准确方可能起到应有作用,从全局来说,公文的起草者和批准者做得很不错,但差错也不少见。主要有3类,一类是用词的规范化问题,表现有三:一是职称、学衔写入任职文件,如博士任主任,*教授任处长。其实职称、学衔都不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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