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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生计划幼儿园(实用1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4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招生计划幼儿园篇一

园内现有的班级,如托班、大班、中班或小班,各有几个,各个班级里现有人数与满员人数显示对比。

1、通过幼儿园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将校园网站进行完善。

2、通过才艺表演进行宣传。

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活动:如商场内部或一些少年宫广场,由各班级内部进行演出,与此同时教师进行宣传和介绍活动。

具体办法:到各小区、商场、超市进行宣传活动。与小区的物业进行联系,可以张贴海报,可设专门咨询点。

注意事项:在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的体现幼儿园的特色,并留下家长资料和联系电话。事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确定其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时间。

时间安排: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如下班后、周六、周日等。

1、教师向家长宣传我园并留下咨询家长的详细联系方法和资料的,每份资料奖励该教师 元。

2、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奖励该教师元。

3、家长带幼儿参观或参加活动后满意,并交费入园的,每入园一名幼儿奖励该宣传人 元。

4、如果半内幼儿数量达到定额,则奖励该班教师 元。

5、如果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则奖励全体职工共计 元。

招生计划幼儿园篇二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如下班后、周六、周日等。

1、教师向家长宣传我园并留下咨询家长的详细联系方法和资料的,每份资料奖励该教师 元。

2、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奖励该教师元。

3、家长带幼儿参观或参加活动后满意,并交费入园的,每入园一名幼儿奖励该宣传人 元。

4、如果半内幼儿数量达到定额,则奖励该班教师 元。

5、如果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则奖励全体职工共计 元。

招生计划幼儿园篇二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合肥经开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保国

副组长:李应天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陆应杉、吴欣怡、方国玉、陈维严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一)社会发展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

(二)社会发展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确定本区域内学区划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社会发展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招生学校(园)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2、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初中招生

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毕业学校于6月20日—6月24日内组织集体报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在外区或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6月28日内到社会发展局招生办单独报名,7月4日—7月5日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招生计划幼儿园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

最新招生计划幼儿园(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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