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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 养老服务实训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一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 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2.5%.

对于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根据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及铜仁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铜地老龄办发(20xx)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深受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欢迎。现将一年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研究、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在年初全市民政老龄工作会议上,把老龄工作特

别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今年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三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高龄补贴的意见》,对全市9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高龄补贴,提高了居家老人养老生活质量。四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根据我市城市社区场地有限的实际情况,除原市中办事处南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外,另建设环北办事处两板桥社区,河西办事处广场社区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以三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全市16个社区老年人的.要求进行建设,使需要服务的广大老年人都能接受到我们的服务。同时建立了桐木坪乡卜口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新型服务方式,让老人安度晚年。五是加强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5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场所。

(二)搞好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水平

为了使大家了解和掌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全市民政老龄工作会议上,采取了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业务培训。8月11日13日,市老龄办主任丁培云参加了在遵义召开的全省老龄办工作年中分析会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会,并参观努力学习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川区上海路

办事处航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先进经验和作法,10月16日23日,市老龄办又派出副主任李红涛、环北办事处两板社区主任雷翠群参加了铜仁地区老龄办组织的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培训班,同时赴云南省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观考察学习。通过培训和考察学习,提高了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任务,初步掌握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法,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下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制定实施方案,做到有序进行

根据铜仁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铜地老龄办发(20xx)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为使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我市对此项工作作了认真准备。一是搞好调查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老有所养”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市在环北办事处两板桥社区、河西办事处广场社区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桐木坪乡卜口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方式方法及实施时间,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及服务范围。结合我市城市社区活动场地有限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原南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再建两个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以达到覆盖全市16个城市社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目的。

(四)积极探索服务模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主要采取“走进去”,即上门服务的模式进行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并且确定是由政府买单的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派专职养老护理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服务。对社区行动不便和有特殊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则实行低偿和有偿服务,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经常组织青年志愿者上门提供精神慰藉等服务,还对社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在服务中心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同时还开通了24小时爱心服务热线,让社区老年人随时拨打电话都能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的服务格局,满足了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自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虽然我市出台了对高龄老人实行高龄补贴,但规定是90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享受补贴的人数不多。二是投入资金较少,由于财政困难,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及设施的投入甚少,满足不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没有固定场所,绝大多数社区的办公场所都比较狭窄,甚至是借用或租用,也就谈不上有固

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更谈不上服务设施。因此,我市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只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些上门服务,无法开展其他项目,工作起来难度较大。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无力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五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待遇较低,工作不安心,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难以开展。

对于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2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12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13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11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

四是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对于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四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x市社会保险所:

兹有图尔荪尼亚孜

养老见习心得体会范本 养老服务实训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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