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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心得体会怎么写 屠宰检疫年终总结(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屠宰检疫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最新屠宰检疫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今年是我县动物检疫工作规范年,在原有动物检疫工作基础上规范我县的动物检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抚顺市动物检疫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来规范我县的检疫行为。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县疫控中心加强对检疫工作的重视,今年采取单独召开会议,签定责任状,考核标准、检疫督查及考评。充分认识动物检疫规范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防检结合,防检并重、以检促防,提高防控工作水平的工作理念,树立履行法定职责义务,依法做好检疫工作的理念,现将今年上半年我县动物检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准备工作

1、做好动员工作。各区县动监所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按照省所要求,逐步落实材料整理、补充、制度完善、记录存档、申报点制度上墙等准备工作,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保证评估认证工作顺利通过。

2、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程序、落实责任,严把宰前检疫、屠宰检疫两个关口,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确保检疫工作有效推进。严格按市所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并将屠宰、检疫、消毒等各项制度上墙公示。

3、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一是规范表格填写。3月初,全县12个乡镇已陆续完成《产地检疫申报记录》等12个表格转换、补填和整理工作。二是加大督检力度。3月中旬,深入上马乡和石文镇等乡镇检查无疫区准备工作。

二、规范和加强全市动物检疫工作

1、为全面做好今年全市动物检疫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筹备,动物检疫站于2月9日召开全县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围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申报这条主线,努力实现检疫工作大突破、量化指标大增长、业务能力大提升三大目标,认真做好无疫区申报准备、动物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督检与考核、检疫宣传等五项工作,结合无疫区申报契机,将检疫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使我县的检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会上,5个区域性动监所所长现场签定了《动物检疫目标管理工作责任状》与《动物检疫行风建设责任书》,通过制度约束和责任要求不断加强动物检疫执法工作,规范动物检疫执法行为,为抚顺县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发展贡献力量。

2、做好宣传工作、主动接受检疫。宣传工作做的好不好,是直接关系到检疫工作能否开展起来的关键,各区域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白纸,讲解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养殖户对检疫工作的认识,通过对宣传饲养户

三、抚顺县上半年畜禽出栏及检疫情况

产地检疫猪出栏45005头、检疫45005头、检出病猪1头,做好无害化处理,牛出栏213头、检疫213头,羊出栏12095只、检疫12095只,禽出栏937509只、检疫937509只、检疫率均达到100%,并做好运载工具等消毒工作;生猪屠宰点5个,屠宰检疫猪4994头、检疫证回收100%,

通过半年的工作,使从事检疫工作人员认清了当今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抚顺县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有效控制动物疫情发生及蔓延,为抚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屠宰检疫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建设畜牧大市为目标,以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为抓手,突破性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山羊、家禽、肉牛生产,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和养殖小区,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加大动物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大规模养殖的治污力度,积极应对生猪市场变化,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主要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1、畜牧生产稳定发展。元至6月,全市生猪存栏39.56万头,同比增长3.29%,出栏40.27万头,同比增长5.72%;山羊存栏15.12万只,同比增长11.7%,出栏9.46万只,同比增长8.17%;牛出栏5526头,同比增长30.1%,家禽出笼177.99万羽,同比增长11.52%,禽蛋产量2406吨,同比增长4.88%,实现畜牧业总产值6.553亿元,同比增长6.49%。完成畜牧业固定资产投入2600万元,占年计划的52%。

2、动物防疫密度和质量全面提高。动物防疫继续实行“政府组织、中心运作、村级协助、行业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检查督办,对全市127个村级报免室进行了逐一检查,并下发了通报,有力的促进了防疫工作的开展。经宜昌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检测,我市春防抗体总合格率99%,防疫效果位居宜昌市县市区第二名。我局组织乡镇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进行了交叉检查,学习了经验,增强了认识,开拓了思路。今年上半年在周边县市疫情较重的情况下,我市加强防疫,严防死守,全市畜牧业没有发生重大疫情,保持了平稳、安全、健康发展。

3、畜牧项目进展顺利。对240万元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建设进行了检查督办,目前,总体形象进度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0%,并对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进行了收集。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了260万元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扩

屠宰检疫心得体会怎么写 屠宰检疫年终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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