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电话总结范文如何写 企业投资总结(6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投资公司电话总结范文如何写一
一、排他性条款
从本框架协议订立起到,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其他任何人进行与本交易相关的任何谈判、作出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请求、招徕任何以本交易相关的要约或签订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协议。
二、保密条款
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三、时间表
投资阶段日期具体内容选择的方式
第一阶段:资金注入
第二阶段:双方合作
第三阶段:退出阶段
四、投资条款
1、投资金额
投资方拟向公司投资万元,获得的公司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股数为,在充分稀释的基础上占公司总股份的%。
2、证券形式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认购公司的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3、购买价
投资方每股股票(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购买价格为元/股。
4、价值调整条款
在投资方向公司注入资金后的年到年,公司的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若公司达到约定的目标,则投资方将以元/股的价格向公司管理层转让其自身的股份。若公司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则公司管理层将以元/股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其自身的股份并允许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增加个席位。
5、交割条件
为使本次的投资交割的顺利完成,公司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圆满完成法律、会计及商业尽职调查;
(2) 各投资方的投资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3) 最终文本:包括认股协议、股东协议书、公司组织文件的修改及取得各方同意;
(4) 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5) 所有投资方都通过商业计划;
(6) 公司和投资方均收到来自咨询机构的法律意见;
(7)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6、交割日期
公司同意在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必要的工商登记,确认投资方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五、投资方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增资权
在期限内,投资方有权利向公司以元/股的价格再购买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充分稀释后的%。
2、股息分配权
若在期限内,公司的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的%,公司在未经过投资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若公司面临清盘、解散、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时,投资方有权获得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金额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当投资方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若在交割完成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投资方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元/股的价格卖给公司或公司的创始股东。一般情况下,赎回价格为最近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投资方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公司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投资方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为%/年。
而且在公司完成赎回前投资方仍有权利保持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当公司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资方对应的公司估值,投资方有权从公司或者公司的创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投资方有权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如果公司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投资方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投资方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当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方有如下权利:
(1)投资方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
(2)投资方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投资方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方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投资方在ipo后年内不能转让股票,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方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10、锁定
公司的创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11、出售权
在交割后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时,投资方有权出售公司的股份,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投资方有权获得公司的日常信息并有权查阅投资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管理层报告、财务预算、公司向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交的任何报告及文件,公司设施、账目和记录等。
13、董事会席位及保护性条款
(1)公司的董事会将由名董事组成。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名董事在董事会的委员会中被授职。召开董事会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数为,并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资人任命的董事。董事会的所有决定经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
(2)公司在进行交易时,需得到投资方股权的比例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六、事务性条款
1、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将根据其获得批准的预算和商业计划书承诺将所获得的投资资金用于经过投资方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在交割之后年,公司的净利润达到,投资方允许公司预留比例的股票作为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
3、管理费条款
公司负责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投资方负责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及公司应获得各主管人员的承诺和非竞争承诺,以保证其:(1)将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完全贡献给公司的业务,并最大限度努力增进公司的利益,直至合格首次公开发售后至少一年;(2)在离开公司后的年之内,不参与任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5、关键雇员保险
由于关键雇员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双方确定公司的关键雇员为,并为每个雇员投的保险。
6、股权结构
在投资方注入资金后,投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为%,管理层所占的比例为%。
七、 其他条款
1、 争议解决.
双方在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该按投资协议的规定处理,投资协议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投资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投资公司电话总结范文如何写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2)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3)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4)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5)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6)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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