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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论文课程心得体会 法律专业心得体会(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法律职业论文课程心得体会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2022法律职业论文课程心得体会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普法演讲活动,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法律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来说,似乎还是那么的遥远;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我们一直都没有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也许还有很多同学想要知道,究竟为什么我们要遵纪守法?在回答大家的疑问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几则真实的案例。

据大洋网-广州日报报:连州法院对沉迷网络伤害亲人致死的华某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报:南宁市土产公司一宿舍区,原本斯斯文文的潘某,自从迷上了网络游戏后,由一个正常人变成了“疯子”,到最后六亲不认,索钱玩网络游戏无果后,竟将亲生母亲砍倒在血泊中。还有,在南京警方抓获了一名年仅14岁的吸毒女孩,这个女孩由于多次吸食摇头丸,被警方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然而,她仅仅因为吸毒可以减肥这一原因,就轻而易举地吸上了。她错误地认为新型毒品没有危害,或者危害很小。其实,一旦新型毒品成瘾,那它对人体的损害比普通毒品还人之初,蒙昧无知,天法无天。一个个令人心酸的故事,一件件令人不甚一目的场景,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多少青年无知的面孔出现在法庭上,那伤心的泪水已无法挽回昔日的平静,那一栋栋铁墙割断了本应向父母撒娇的年岁,也毁了他们的一生。面对他们的是那冷冰冰的法条,他们悔恨、呼喊,希望能回到从前但已无法实现,为什么他们会走到如此田地?因为……因为他们不懂法。一句句“不知道“让法官感慨,让老师痛心,也让父母悔恨,而稚嫩的他们又应如何面对呢!人生的精彩在他们身上从此灰飞烟灭。

事实也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常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青年,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成长道路上我们如何与法同行呢?

一、对于我们的青少年来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们必须学习的法律。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告诉我们哪些是未成人的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决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有不法分子威胁、指使、教唆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交友要慎重,要结交志趣向上,品德良好的朋友,决不能结交不读书不就业不守法的“三不”青年。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二、教学中渗透法,教师行为中体现法。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r22;r22;韩愈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我认为,新的社会赋予了我们老师们新的工作内涵,即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要知法,懂法,守法。只有我们认真遵守了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文,切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后,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们的示范和楷模,用一言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让学生们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彻底的让法律在校园里生根发芽,成长壮大。到那时,构建和谐社会就真的指日可待了。也许也只有到了那一天我们才真的能够挺直腰杆,对所有人说:“作为一名老师,我无愧于心。”法律伴我行,它塑造了社会的躯体,它构建了国家的灵魂。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

法律职业论文课程心得体会 法律专业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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