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案例心得体会简短 违法案例心得体会(9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违反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一
您好!
我是xx寝室的学生,检查人员于20xx年xx月18日星期二在对我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发现电热水壶并做出了当场没收的处罚,记下我的宿舍号,对此我表示接受,也感谢他们能发现并指正我们的错误,避免了更严重的错误的发生。我将对此次违规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彻底的、深刻的检讨。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接下来,我要说的是这次事件的缘由。学校为了我们学生用水安全方便,实施了水卡用水制度。50元办理一张水卡可以用很长一段时间。虽然水卡用完后可以继续充值,但我觉得水卡还是蛮贵的。于是觉得用电热水壶比较方便。电热水壶可以用很长时间,而且比较便宜。于是我违背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买了电热水壶。那天正在宿舍里正在烧水时,老师突击检查违章电器。我被当场抓到了。对此,我表示万分后悔和难过。以上是事情的缘由,也是我当时的真实想法。然而,现在看来,却不过是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面对错误,最最重要的是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并引以为鉴,确保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剖析本次错误,原因有下:
1、思想纪律性不够强,行为之前没有考虑行为会带来多大的后果,甚至以为这只是无关紧要的行为,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安全意识淡薄。总以为只要我们妥善使用,就不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殊不知很多很多校园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侥幸心理作祟而酿成的。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殃及的可是整个寝室甚至是整栋楼的人,责任重大。
3、集体责任感不够强烈。身为寝室一员,明知这一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及时阻止,反而进行瞎掺和,是我没有尽到寝室一员的责任,我在这里想我亲爱的室友、敬爱的领导致以深深的歉意,我保证以后会改正。
我的行为还在宿舍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的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校风和院风的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有时,没有打到水或图方便,就用电热水壶烧水。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了现在的后果。虽然我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我是在他人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违反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二
原 告:张小姐。代理人:杨生顺律师。
被 告:昆明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诉状: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原告租金29400元、押金2940元和物管费1260元,支付违约金2940元,赔偿装修费损失428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7934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报纸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装商城的招商广告,经协商遂与被告于20xx年11月21日签订“昆某之春”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租用被告4103号铺面专用于“服装”经营,租金每月2940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纳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共一年租金,并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甲方责任、乙方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将第一年租金35280元、商铺保证金2940元、商铺物管费1260元一次性足额交给了被告。并经被告同意进行装修,于20xx年12月10日开张营业专卖“法国·西域威龙“品牌男装,虽因被告管理经营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户撤走市场凋零情况,原告服装店生意却还不错,月净收入达5000余元。
然被告于20xx年1月23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个市场被迫关门停业,原告等租户血本无归。此后,原告及律师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还已交款项并赔偿损失。被告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原告能够在9月份规划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时续租该铺面,若不愿意续租同意全额退还已交租金、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和赔偿装修损失。因被告重新规划的经营项目与服装经营大相径庭,续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一开始就说明不愿意续租,但被告除愿意退还收取款项外,仅同意赔偿壹万元装修损失费。20xx年8月30日原告代理人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承认争议事项并书面告知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经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联系,被告律师不愿意协商,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本案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本案亮点:出租方格式合同对其非常有利,其合同义务仅仅为将面积相符的商铺交给承租方使用即可。本案中被告的违约点为:第一、未保障服装经营氛围,造成原告的仅仅拥有铺面但没有顾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出租方拟将商场改为花市,在花市里卖衣服,显然不合适;第三、被告的违约行为如何证明的问题。律师通过拍照证实商场大部分铺面空虚,部分已经改成花市;通过证人证实出租方曾经发出过商场改行花市的书面表示,但原告仅仅持有复印件;第四、原告的装修费用损失如何证明,律师通过装修方出具的发票证实;第五、原告停止经营的时间如何界定,律师认为是出租方在招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上当受骗,而签订该合同,而当原告将房屋装修完毕后,经营过程中发现被告招商不足,且原有大部分商户却撤出。第六、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求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一审判决概括:五华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霸王合同对原告不利的前提下,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举证转被动为主动。
出租方上诉:出租方认为其根本没有违约,违约的是原告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经昆明中院主持调解,原告要求被告当即支付赔偿款,在此情况下同意在一审判决的款项基础上做出稍许让步;被告当即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原告的装修款、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被告承担的违约金全部得到了支持。
附:一审原告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张小姐诉昆明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在您已充分注意的前提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厚望采纳:
一、被告招租行为存在欺诈,且合同生效后不能保障商场正常经营已经构成违约。
证人证实早在20xx年7、8月份,就因为被告经理等人管理不善殴打租户等综合原因,造成“昆某之春”租户撤走三、四十家,并停业几天,之后,被告与租户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并一直得不到解决,被告在非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又再一次广告招商欺骗原告入租。被告欺诈原告得逞签约收取款项后,仍管理不善再一次造成大部分租户撤出商场,至20xx年1月左右,商场凋零。被告已经无法保障原告等剩余租户的正常经营,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违约。
二、被告无法经营状态下决定重新规划改行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违约事实非常清楚。
被告为了改变经营不善造成的商场无法经营状态,决定重新发展新的行业,故于20xx年1月23日发出书面通知(证据四)给原告等剩余租户,“通知”第三条:“租期未满的商户愿意继续经营的,公司将提供方便,按新的租金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招商期内免收三个月的租金;不愿意继续经营的……”,第四条:“同意留下的原有商户必须服从今后商场统一的规划调整。招商期内停止营业……”。上述条款足以证实被告违约,首先证实被告不能保证商场正常经营;其次证实被告强行解除合同后,原告无论续租与否都要停止营业,重新签订合同;其三、依商场状况及被告重新改行花市事实,原告除接受解除合同外别无选择,故被迫于1月28日搬出铺面。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也承认经过七八个月的改造装修,“昆某之春”已改成花市,很明显,原告租用此铺面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实际上发出通知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就已经向原告说明要改成“花市”,建议原告改做花,原告善于经营服装却不会经营花草,故随即要求被告退还租金、押金及物管费并赔偿装修损失。被告同意退还相关费用,装修费也同意退给,但要求原告出示装修费用发票,经原告将装修票据相关材料交予被告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希望原告能够少一点,原告做了让步后被告最终只愿意赔偿1万元装修费。律师也进行了多次协商,被告蛮不讲理,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找出种种理由要求降低赔偿数额。
三、原告主张赔偿数额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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