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反思心得体会及收获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安全生产法反思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贯彻落实公司“三项制度”到各级各岗位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基层与基础工作。
二、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政府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岗位和责任人。
四、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与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五、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提醒、教育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六、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解决查出的问题,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教育档案,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八、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在生产调度中如发现有重大危险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为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认真落实交通事故防范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救援,杜绝发生迟报、误报和隐瞒不报事故等问题。
十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车辆年度检车计划,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并建立专用车辆技术档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无事故隐患。
十二、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交通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十三、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工作。开展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十四、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加强安全防火管理,确保公司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安全。
十五、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坚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制定内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十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及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职工及社会监督,如发生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
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20xx年 月 日
推荐安全生产法反思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安全生产法反思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刚刚过去的六个月中,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遵循以“严细实”为核心的整体思路,抓体系、治隐患、严追究、重预防,努力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在责任落实上动真格,在风险防控上见实效,继续保持了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工时3210万。
5月13号,公司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对1至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下面,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重点通报一下近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公司qhse管理部、安全环保中心、安全监督总站、企业文化部、工会等联合组织开展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目前,“安全生产月”已经顺利结束。活动期间,公司上下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共同努力,集中精力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讲安全、重安全”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推动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回顾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到位
按照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公司于5月13日召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明确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组织要求,安排了11项活动内容。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上海公司、广东公司、院、项目管理公司等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先后组织召开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践行有感领导,汪总、李书记等公司班子领导,先后到院、项目管理公司、lng项目部、化肥项目部等进行了走访、检查和调研。公司总经理程立允亲自布置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开展“当一天安全员和安全经验分享”等活动;公司总经理金亲自组织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公司安全总监陈来锁先后四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资金,部署了28项具体工作;公司安全总监蔡为民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了公司新版《现场管理标准图集》;广东公司安全总监张主持了“安全警示日”活动,并给公司40余名长期驻外的员工发送了慰问信进行安全提醒。
二、丰富内容,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之前,公司投入100余万元,为各单位、各项目现场印制中英文宣传挂图12万余幅,安全扑克牌2万余幅,购买了《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伤逝》等警示教育宣传片,5月30日前配发到了各单位和各项目部。各单位、各项目部通过视频、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各种媒介和载体,运用标语、宣传画、板报、征文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和宣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总部qhse管理部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书画、摄影作品和企业安全论文”征集活动,征集到作品58幅,开展了“打非治违”知识竞赛答题活动,4056人参加了答题活动,安全监督总站每周刊发一期“安全寰球”,累计发放报刊余份,持续报道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情况和活动成果;总部lng项目结合集团近几年的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事故教训大讨论等警示教育活动;公司云南项目部设置了事故警示教育墙,开展了“百人安全生产承诺”签名活动;公司泉州项目部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契机,现场发放临时用电宣传卡、防暑降温宣传卡、安全常识宣传单400余份;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项目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制成展板,与全体人员进行了共享。据不完全统计,“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共计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及宣传画x张,制作板报242块,累计受教育人数1.5万人次,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加强一体化发展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各单位、各部室、各项目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基础和基层安全建设。公司党委下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中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通知》,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从自身做起,切实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决策者、精心组织者和忠实践行者。公司在公司召开了hse现场标准管理交流会,7家二级单位参加了交流。与会单位学习了典型经验,交流了工作体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自主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和hse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理解,共享了好的经验和发展成果,推进了公司hse管理一体化实施进程。工会组织开展了“安康杯”知识竞赛,进一步深化了“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氛围,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党政工团上下联动,互保安全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公司团委、工会和qhse部联合组织“安康杯”安全演讲比赛,8名团员青年结合自己的工作,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对安全工作的认识;项目管理公司中电投项目与业主共同举办了“我身边”的人,参赛人员通过真实的事故案例和真情实感,抒发了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感悟;公司四川石化项目部组织开展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以弘扬当代青年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推动项目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公司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按照集团公司对应急演练周的总体部署,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演练活动,6月17日,公司培训中心、qhse管理部共同组织200余名应急专家和领导干部开展了应急管理培训,结合近五年内公司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响应流程、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拉开了应急演练周活动的序幕。演练周活动期间,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精心安排,多次举行不同类型的演练。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总体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了消防演练、中暑演练、心肺复苏演练等13场次应急演练;公司项目现场分别组织开展了高处坠落应急演练、机械伤害应急演练、受限空间窒息应急演练;上海公司组织开展了机械伤害应急演练,并采用幻灯片和实地讲解的方式对参演人员进行了机械伤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公司模拟办公区电梯发生故障停止事件,组织开展了电梯故障应急演练;化肥项目邀请了石化职工医院高级健康管理技师,组织开展了“急救知识讲堂”活动,详细讲解了心肺复苏、止血、包扎、伤员搬运等科学正确的生命救援措施;项目现场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开展了坍塌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了全员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强化了安全基础,推动了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反思心得体会及收获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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