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征地纠纷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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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征地纠纷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一、室内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二、物业相关人员有责任对到访本小区的人员进行来访原因询问登记,如拒绝询问登记,秩序维护人员有权阻止其入内。请业主/租户予以理解配合。
三、若发现任何可疑人和物,及意外或目睹可疑事件请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通知秩序维护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
四、业主/租户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门前,请到秩序维护部开具《物品放行条》。
五、施工单位及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名单需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发放的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从指定大门及通道出入小区,并自觉接受秩序部人员的检查,凡不佩戴证件或使用他人证件及过期证件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其在小区中停留并进行处罚。
七、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有关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小区公共设施(洗澡、用餐等)。
八、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的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工人办理有关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中留宿、待客,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活动。
十、所有使用停车场的业主,须严格遵守相关标识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细则请参阅停车场内《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社区消防管理,自觉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十二、自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十三、严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涉及安全疏散的场所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十四、规范使用燃气设备,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不私自改变或拉设临时供气管路,经常检查连接软管安全状态【用肥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
十五、不躺在床上吸烟,不将火种随意扔在窗外、公共楼梯间、垃圾筒、易燃物堆垛上。
十六、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线路老化或破损要及时更换,不超负荷用电,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
十七、家庭防盗网应设置逃生出口,外出和睡觉前关好门窗,电源,气源等。
十八、正确使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预防电器火灾。
十九、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二十、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或社区义务消防队值班电话报警,立即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的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十二、发现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物业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业主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民征地纠纷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 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共9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全体居民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有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出罢免理由和要求,并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缺额应依法补选。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 、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委员会,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居民小组,由各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事务。居民小组根据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协助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工作。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维护本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义务;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
(六)协助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
(七)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社区居民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助残扶弱、团结互助;
(八)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九)组织带领社区群众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依法行使社区管理权、社区协管权、社区监督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社区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罢免、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民主自治。对社区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十条 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驻社区单位的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单位的人数安排名额,由单位推荐。
社区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出现缺额或代表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由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补选产生。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社区居民会议,投票选举和罢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成员。对提交居民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2、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对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予以说明、解答和处理。
3、调查权。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和委托,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应为代表进行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4、提出议题权。社区居民代表可单独或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议题。对代表提出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重大议题可提交社区居民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
2、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居民应尽的义务
居民征地纠纷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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