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毛概心得体会简短 养老院参观的心得体会(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养老院毛概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20--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一)新农保工作情况
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应参保55,360人,新增参保396人,已参保54,770人(其中:适龄40,693人,60周岁以上14,077人),参保率99%。基金收缴1786.5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86.48万元,政府补贴929.4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821万元,省级补贴54万元,县级补贴54.46万元)。按时足额为14,83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919.33万元,为348名退保及死亡人员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金37.29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4.9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848.76万元。
(二)城居保工作情况
城居保应参保2,488人,新增参保84人,已参保1,784人(其中:适龄1,340人,60周岁以上444人),参
保率71.70%。基金收缴68.24万元,个人缴纳保险费17.13万元,政府补贴46.0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44万元,省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08万元)。按时足额为92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29.42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3.4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40.91万元。
(三)工作措施
在今年工作中, 我们以便民服务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通过采取以下5种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1、注入新血液,凝聚新生力量。
今年初,通过就业援助彩虹工程考试,12名高校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中,我局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年轻化,更具有生命力。
2、免费安装pos机,提供便民服务窗口。
为了方便百姓,我局与建行沟通决定在85个行政村的超市、食杂店免费安装pos机,开通了代缴电话费、转账、结算等便民服务业务窗口,降低参保农民支取养老金的成本,现已安装完设备的有81个村。
3、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
我们利用全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治契机,联合公安局对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冻结账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此次联合清理,开启了两局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的合作新模式并签定了《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协议》。共排查出死亡未注销户口1071个,排查出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户在人不在“三无”人员269人、双重户籍人员24人。这些“死户口”被注销和“三无”人员被集中托管后,我们据此对没进行生存认证冻结的账户进行销户。同时,每季度按时接收全国享受待遇人员重复领取信息资料并进行追查。到目前,共清理死亡、重复领取、双重户籍账户:人,追回养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4、加强稽核工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我们将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准确信息。每月10号前,各村代办员配合各乡镇协理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到我局,我局根据上报信息与公安局和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各乡镇漏报和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的年底累计处罚,每漏报和瞒报1人处罚50元。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共终止享受待遇人员961人,稽核出漏报死亡人员25人。
5、及时办理退休审批,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乡镇协理员每月通个各村代办员主动与次月到龄参保人员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到龄人员相关材料,对有欠费记录的进行催费,并逐级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我局,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利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1102人,为城居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4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吸引力不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吸引性不强,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缴费档次低。虽然我们现在参保率很高,并又增加1500和20--元两个缴费档次,但82%的参保人员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三)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难度大。由于新农保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加之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相对偏远且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增加了生存认证和基金稽核的难度。三、20--年工作重点安排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明白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的'道理,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参保全覆盖。
(二)更换银行卡,提高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在各村安装的pos机需要有银行卡支持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pos机提供的便捷服务,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我们下步重点工作是给参保人员制发新的银行卡。
(三)做好系统生存认证工作。5月20日,省人社厅农保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指纹认证工作视频会。5月22日,鸡西市局组织三县到全省试点汤原县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我市新农保生存认证工作被安排在第三批,20--年按省部属积极开展系统生存认证工作。
(四)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工作。每月月末,招集各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优质服务队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及年末要对经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金足额发放。
对于养老院毛概心得体会简短二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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