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 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8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一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管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管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城管执法实行属地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因城管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并各执一份。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应当会同持有人对被查封、扣押工具、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查点清楚,开具查封、扣押清单。
查封、扣押清单由执法人员和持有人签名,各执一份。持有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清单上注明。
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易灭损或者不易保存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将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不得收取保管费。
城管执法部门决定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工具、物品,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应当在通知和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超过规定的期限延迟领取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进行。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采取其他方式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改进执法工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九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审批与城管执法有关的事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证和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已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二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 总结 和安排部署全县的 环境保护 工作。刚才茂成副县长对20xx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客观的 总结 ,并对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叶盛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对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的通报;学焦县长作了重要 讲话 ,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想首先讲七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环境保护的由来。在古代,甚至是近现代,环境问题不是很突出。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它们接触到环境问题的时候都已经是上世纪60 年代了。1963 年,美国的一位环保专家写了一本书叫《寂静的春天》,书中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全球的环境日益恶化,如果不加以治理,我们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比我们快,所以当时我们还感觉不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农民还为拥有为数极少的碳氨、尿素等化肥而感到高兴,因为这是让粮食增收的重要手段;到了80 年代,就感觉到化肥的弊端很多,氮素已经满足不了农作物高产、抗病的需要,后来又提出了氮、磷、钾配合使用,再后来又提出了要施用微量元素,要施锌肥、施硒肥、施氨基酸等,这是从 农业这方面来看。那么,从工业来看,80 年代提出了“白色革命”,大力提倡使用塑料袋,由此出现了各种颜色的塑料袋,颜色越深的,危害越大。这样,环境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许多环保专家就提出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要保护环境、关爱生命,提倡科学 发展、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等。”今天的环保工作会议,不仅仅是上面有要求,要列入“一把手”工程考核,而是环境问题确实越来越严重,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食用有残留农药的农作物而中毒、大城市出现氧吧、宜宾被列入全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等等,都说明了我们僰的环境质量很差。外来的客人看到我们的王山,都认为非常的美,因为它有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所以,大家必须增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第二个问题:世界级的品牌与全市倒数第二的环境质量的问题。我们经常在对外宣传时说:“我们山好、水好,人更好。”但究竟好不好?确实好,但是也有不好的一面,如:
我们煤矿企业、餐饮企业的“三废”问题就非常严重,今年市上让我们限期治理的污染就是煤矿企业的污染、餐饮企业的废气、火电厂的废气、长征针织厂的废水等,如果我们把这些污染治理好,肯定就能顺利的摘掉倒数第二的黑帽子。
另外,就全县20xx年环保工作的考核结果来看,优秀的乡镇14 个、合格的乡镇7 个,也就是说21 个乡镇的环保工作都做得比较好;从企业来看,优秀的企业6 个、合格的企业5个、不合格的企业7 个,说明这不合格的7 个企业拖了我们的后腿;从县级部门来看,合格单位19 个,其它的单位都没有给予评价,估计都不怎么样,所以环境问题部门是关键。环境工作,各县级部门究竟履行各自的职责没有?许多部门都表现出“心慈手软、勾兑成风”,这个问题必须高度的重视。要创建世界级的品牌,要迎接旅发盛会,全县人民都必须行动起来,热爱我们的家乡,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的责任尤其重大。
第三个问题:就是少数人的利益与大部分人的利益的问题。那些污染企业总是强调自己的治理成本、自己的困难和问题,难道就没有想过有你个人的利益,就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了周边群众、单位的利益;难道就没有想过有你排污的自由,就没有全县人民环境美好的自由,就没有你周边的群众、单位的自由?你随便地排污,环境能美好吗?不能美好。为了把兴文变得更加美好,必须把这些限期治理的污染企业治理好,治理不好,就必须给予重罚、甚至关闭,我们不能学那些搞得差的地方,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
第四个问题: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要办企业、要赢利,就必须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带来环境污染。谁都
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 生态执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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