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宣传系列手册心得体会总结 廉洁活动心得(三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廉洁宣传系列手册心得体会总结一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深刻理解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党委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转型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转型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是年初召开了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三是先后召开公次常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
四是印发了《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责任分工》,对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科学划分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将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压紧压实。
(二)强化“把手”的主体责任。
作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单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情况汇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与基层单位单位、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起到了良好效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三)以责任追究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反条例所列六种情形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重大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xx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对众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发生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进行了诫勉谈话,达到了问责到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集中整顿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各级党组织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落实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纠正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党委班子带头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入户走访、个别访谈以及网络征徇等多种形式征求到对党委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众条,归纳整理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规矩、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众个方面众条,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有序整改当中。
三是各个基层党组织全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众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班子、支部书记、党员分别查摆出问题众条、众条、众条,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
四是举办了全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众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研讨,县委书记带头做了专题辅导,市委党校和县党校教师分别做了专题辅导和精神解读,参加学习人员撰写心得体会众余篇。
(二)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
经常委会讨论研究制定了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对众个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资金、经费使用管理、干部人民工作作风、落实省、市和县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检查。发现共性问题xx个和个性问题xx个,对众个班子作出了组织调整,免去了主要负责人职务,派驻了由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驻镇开展工作。
(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是突出抓好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观看了xx警示教育片,开通了“廉洁食”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表信息、评论、调研等各类文章公万余字。三是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提耳朵、扯袖子,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正风反腐,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步加强和改进作风。
(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震慑力
年初至今,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访合件22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县共查办违纪案件公起,全部予以审结,其中对众名科级干部、众名一般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案件食起。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始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支持纪检部长常态化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县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年初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众次,查处“四风”问题案件食起,处分众人,对众名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县工会副主席给予通报批评。
(三)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严厉查处在征地拆迁、低保办理、惠民惠农、医保核销及其他领域可能存在的隐形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强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的整治。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及房屋分配过程中、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都全程参与监督,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作风的转变,拆迁、房屋分配和招录工作人民群众反响很好,没有出现任何杂音。
廉洁从政,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领导班子始终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坚定政治定力,深刻汲取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训,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抓好党建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制定了《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众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始终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
(二)狠刹“四风”重作风建设。
党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自己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形成了以上率下反“四风”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了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三)严抓自律促廉洁从政。
县委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收受礼金、礼品,在用车、生活、工作上不违反有关规定,自觉置身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能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金钱物欲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当好勤政廉洁的表率。
年初以来。尽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为实现xx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对于廉洁宣传系列手册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3.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xx年至20xx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对于廉洁宣传系列手册心得体会总结三
我作为x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做到廉洁从业,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泄露、透漏公司客户、管理、产品、技术、销售等商业秘密。
2.在公司产品调价信息未执行前,不以任何明示、暗示等方式向客户或他人透漏。
3.不利用公司产品销售差价与亲属、朋友及其开办的公司发生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
4.不、侵占公司财产,不将公款私存。
5.不以公司名义挂账、赊欠。不从客户处以任何理由借款、借物。
6.不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报销,套取出差费。
7.不虚报、谎报、挪用业务费。
8.不接受客户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高规格(500元以上)接待。
9.不将公司赠送客户的物品或客户赠送公司的物品占为己有。
10.不以招待客户为借口,利用公款吃喝。接待客户不铺张浪费。
11.不介入客户与公司购销业务无关的活动。
12.不从事其他兼职工作,不推销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产品。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罚。公司有权追回本人在任职期间,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反第7条按发生金额的10倍给予处罚。
违反承诺情节轻微给予经济处罚,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廉洁宣传系列手册心得体会总结 廉洁活动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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