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旅行心得体会 台湾旅行心得体会怎么写(8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台湾旅行心得体会一
(1)市场营销环境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交通工具越来越普及,加上政府对旅游业的政策保护,旅游景区的发展越来越客观
(2)市场潜在力分析:除以上条件外,旅游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周边较繁华的都市中,人们长期快节奏生活,都渴望在闲暇时间里去外面走走,度个假散个心
(3)竟争者状况分析:南平周边的度假村旅游区很多,但是同类型的旅游区差别不大,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不大
(4)服务分析:杉湖岛由于环境因素,服务设备不完善,广告宣传落后于其他景区
(5)公司的市场表现:知名度不够,亮点不够突出,选择范围小
二、公司诊断
(1)以太平镇为例,杉湖岛成为唯一景区,容易吸引太平镇周边居民
(2)环境清幽,有游泳池、咖啡屋、各项拓展项目,同时集会议酒店为一体,适合度假和散心
(3)是唯一一家台商独资创办的,有着中国台湾的特色文化,优先获得当地政府支持
(4)地势特殊,形成小岛,水源清澈,于外界隔绝,有太平鱼宴、黄田鱼、中国台湾小吃等特色菜系 不足之处:
(1)缺乏专门的营销队伍
(2)合作的企业少,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3)服务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4)中国台湾特色不突出,普遍一次性消费
三、战略规划
1、战略思路:建立专门的营销团队,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前期、中期、长期的营销策划。不随便打价格战,采取包装的手法吸引旅客,给旅客提供更多的价值。同时加强与旅游公司的战略合作,在各大酒店、超市等办事处设点宣传,使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
2、战略步骤:树立品牌,做地方老大;强化品牌,做南平老大;延伸品牌,福建省前列直至面向全国。
3、战略部署:以延平区太平镇为重点市场,延伸至周边县城,直至福州、三明,进而扩张到福建省及周边省份。
4、消费人群定位: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以家庭、学生、个人为突破口。
四、战略方案
——与旅行社合作
两日游套餐:
1、杉湖住宿团队单人超值套餐158元 本套餐总价值210元
a、攀岩一项,原价50元
b、水上脚踏船30分钟,原价10元
c、游泳池门票1张,原价20元
d、享受正餐两顿,价值60元
e、赠送营养早餐一份,价值10元
f、客房床位费70元
g、烧烤炉一个(满8人配送)
(一)计划概要
1、月人流量1000人
2、经销点扩大到福州、南平等地
3、公司在同行市场中扩大知名度
(二)营销策划
1、活动目的:通过此次的活动,增进和旅行社的和谐关系,于杉湖岛是扩大销路渠道和扩大品牌知名度,吸引大批消费者,强化人们的消费意识,于旅行社是扩宽旅行路线,竞争更大的市场份额,跻身于更高的平台
2、活动对象:所有人群
3、活动时间:8月份-12月份
4、活动主题:【每个月分四周】
(1)拥抱星星的月亮
(2)情定杉湖
(3)杉湖心,父母情
(4)有朋自远方来
5、前期准备:
(1)杉湖岛:修饰咖啡屋,充实各种材料
装点整个杉湖岛,在藤蔓、快艇上布置些气球和彩带,增加气氛
规范员工服装,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 购置所需器材和材料,及时报备
同步进行宣传工作,如网络、电视报纸、公关、平面广告
(2)旅行社:将杉湖岛加入到旅行航线中
配合杉湖岛的理念的活动主题,适当调整宣传方案
定期进行交流,及时总结每周的行情变化,并对下次的活动做出安排和计划
需要杉湖岛的配合,事先及时提出,杉湖岛的所有员工尽力配合
6、活动流程:
(1)每周主题活动周末着重隆重举办
(2)周一至周五根据主题活动方案进行准备和完善,并跟进宣传,同时在网络公关拜访上跟进
(3)旅行团到达时,有负责人去接待,跟导游交接完后,按之前活动的安排自由游玩
(4)工作人员到位,根据之前的分配各司其职
(5)开放动吧,凡在里面消费的游客满三人就配送水果拼盘一份
(6)开放咖啡屋,每杯咖啡都可续杯一次
7、广告方式:
(1)网络宣传 新浪微博、各大论坛引擎、qq交流群
(2)平面宣传 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的面板广告
(3)电话宣传 售后追踪老顾客
(4)电视报纸 海峡都市报、闽北电视台等
(5)口碑宣传 各大企业领导的推荐和认可
8、活动费用:
咖啡屋、各种装饰材料 500元以内
相机 20xx元以内
兼职费用 6000元(待定)
宣传费用 3000元(待定)
主题台湾旅行心得体会二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柴文璐,大家可以叫我柴导,今天就由我来给大家讲解台湾著名景点——日月潭的美丽景色。
日月潭旧称水沙连,又名水社里,位于阿里山以北、能高山之南的南投县鱼池乡水社村。日月潭是台湾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堪称明珠之冠。在清朝时即被选为台湾八大景之一,有“海外别一洞天”之称。区内依特色规划有六处主题公园,包括景观、自然、孔雀及蝴蝶、水鸟、宗教等六个主题公园,还有八个特殊景点,以及水社、德化社两大服务区。
日月潭由玉山和阿里山漳的断裂盆地积水而成。环潭周长35公里,平均水深30米,水域面积达900多公顷,比杭州西湖大三分之一左右。日月潭中有一小岛,远望好象浮在水面上的一颗珠子,名“珠子屿”。抗战胜利后,为庆祝台湾光复,把它改名为“光华岛”。岛的东北面湖水形圆如日,称日潭,西南面湖水形觚如月,称月潭,统称日月潭。
日月潭之美,在于它环湖皆山,重峦迭峰,郁郁苍苍;湖面辽阔,水平如镜,潭水湛蓝;湖中有岛,水中有山;波光岚影;一年四季,晨昏景色,各有不同。在风和日丽的春天,翠山环绕,堤岸曲致,山水交映,变化多端,当晨曦初上时,万籁俱寂,湖水放射出绮丽的色彩,倏忽变易,神秘莫测;每逢夕阳西下,日月潭畔霞四起,轻纱般的薄雾在湖面上飘荡回旋;若遇细雨蒙蒙。四周山峦犹如经地冲洗,显得格外清净,山光水色,更是碧绿得可爱;尤其是秋季的夜晚,明月照潭,清光满湖,碧波素月一起交相辉映,宁静优雅,置身其间,如临仙境。清人曾作霖曾用“山中有水水中山,山自凌空水自闲”的诗句来赞美日月潭这“青山拥碧水,明潭抱绿珠”的美丽景观。游人常把它与西湖相比,究竟谁美?其实,祖国山河,何处不美!日月潭不仅是台湾人的民骄傲,大陆同胞亦为它那“万山丛中突现明潭”的奇景而自豪。
日月潭湖中风光旖旎,景色如画。湖畔的山麓上还建有许多亭台楼阁,是观赏湖光山色的极好场所。四周秀美的自然景致中点缀着寺庙古塔,更显得感想幽雅。其中最引人的是潭南青龙山麓的玄奘寺和潭北山腰的文武庙。山麓建有玄奘寺,供奉唐代高僧玄奘法师,寺中悬有“民族法师”匾额一方。寺前有一座白色柱子的门楼,画栋雕梁的楼顶,飞檐挑角,富有民族特色。寺中三楼有一小塔,供奉着玄奘法师的头顶灵骨。寺后的青龙山巅,几年前建了一座九层高塔,名曰“慈恩塔”。塔仿辽宋古塔式样,为八角宝塔,每层檐尾垂挂小钟,迎风叮当作响,登塔远眺,明潭风光,尽收眼底。有人说,在天高云淡时,于塔顶可望见西子湖畔六和塔的塔尖,虽近似神话,却反映了人们对祖国大陆的向往之情。
日月潭文武庙中间是孔子像,左右是文昌帝群和关羽神像,庙中还祭祀神农大帝、岳王、玉皇大帝、元始天尊、三官大帝、城隍、海龙王等,可谓集神圣之大成,庙宇建筑十分华丽,从湖边山脚到庙门,共有陡峭石阶365级,有人戏称要走过“一年”才能到达,谓之“登天路”。
日月潭附近的德化社,是高山族聚居的村落,现已建为山地文化村,山胞歌舞翩翩,尤以表现春米的“杵舞”吸引着众多游客。日月潭西边,是一座别致的孔雀园林,养有数十对孔雀,每见艳装游人便竞相开屏,羽羽五光十色,光彩耀目,更添游人光致。
日月潭如今,环湖而游,至西北岸山脚,远远就可听见水流怒吼如雷鸣,原来就是日月潭水源的入水口。这是从浊水溪上游通过18公里长的大隧道引来的水,入水口喷出的水花,高达四五米至七八米,势若蛟龙吐水,湍激排空。使日月潭有了源源不断充足的水源,现在潭边修堤筑坝,湖面更加辽阔,成为一个水力发电站的蓄水池。虽然日月潭边低地被水淹没,月潭形状变得像一片枫叶,日月潭名称已名不副实,但其水光山色依然充满诗情画意,不愧为台湾秀丽风景的突出代表。
主题台湾旅行心得体会三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温馨提示
1、该合同壹式贰份,所填写内容必须一致方构成有效合同。
2、请旅游者与乙方签约代表签订旅游合同时,认真核对签约代表姓名,营业地址,联系电话。
3、请旅游者将团款缴纳至乙方公司财务部,或转账至公司公账,直接交给签约代表或转私人账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乙方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国内合同编号: 1601001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广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x-cj00028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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