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变更申请书 薪酬变更申请书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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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薪酬变更申请书(精)一
一、目的和意义
1、 通过薪酬绩效体系的实施,持续不断地提升和改进公司、门店和员工的工作绩效,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通过薪酬绩效体系的实施,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薪酬分配。
3、 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辞退、培训等人力资源政策提供确实可信的依据。 二、原则
1、竞争原则:能者上 平者让 庸者下
2、公平原则:用事实说话,真实地反映每位员工的实际情况。 3、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4、激励原则: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5、保密原则:每个人的薪酬都具有保密性。
一、公司总部及店长月度收入构成: 固定收入 绩效奖金 二、固定收入组成:
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司龄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参照各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 政策性指标确定,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每年政府公布的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不同,基本工资也将随之调整。
2、岗位津贴是指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公司给予的相对应补贴,补贴标准 为因岗而异。
3、交通补贴是指根据不同职务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标准对应如下:
4、餐费补贴:全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含未转正,但不含实习及各种兼职或劳务人员)标准为300元/月。
5、司龄工资:司龄工资是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所获得的一种薪酬回报。
1)起始时间:目前公司员工的司龄工资起始日期统一设定为 年 月 日(含)前转正的所有员工,其余员工的司龄工资起始日期为该员工的转正日期。 2)司龄工资发放条件:员工在司龄工资起始日期1年后开始享受司龄工资。 3)发放标准:员工司龄工资起点为120元/年,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司龄工资增加120元/年, 10年封顶。
4)调整时间:司龄工资自符合条件的次月开始调整(1日除外),并在次月的工资
表中体现,离职当月无司龄工资。
6、通讯补贴:公司根据岗位及实际需求,加入集团网,实现网内通话全免费。 7、固定收入内所有组成形式均参与出勤核算,但各项组成部分的上限为100%。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作为公司奖励的一种方式,其计算方式为:
绩效奖金 = 绩效奖金基数 × 绩效考核系数。 1、绩效奖金根据不同职类职级来定,比例各不相同。 2、绩效奖金参与出勤核算。
一、公司总部人员及店长的绩效考核
1、绩效奖金基数:按照公司与考核人商议确定的考核基数为准; 2、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分为六个等级,最高等级系数为3.5,最低等级系数为0 每个等级都与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关系如下:
3、绩效考核分数:
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每个岗位都设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的实际得分计算最终的绩效考核分数。
4、绩效考核周期:按照自然月度进行考核; 5、绩效结果反馈:
——月度绩效考核为f级,则员工自愿接受待岗培训处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
放薪资,经培训考核通过后,可重新竞聘上岗;
——连续2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出现f级,则给予员工降职降薪或转岗处理;
——连续2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出现f级且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员工自愿接受辞退处
罚。
二、绩效考核实施
1、每月结束后,由直接上级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下属员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员工的成绩与优点,指出员工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
2、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在充分沟通后,形成书面意见,双方签字确认。
3、各指标提供部门(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将指标提供到相关部门,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根据被考核人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进行绩效面谈。
4、门店所有考核表均由店长统一签字确认;部门人员部门第一负责人统一签字确认。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当月离职人员无绩效奖金。
6、当月实际出勤低于正常出勤工作日的1∕2时,月度无绩效奖金。 7、转正当月不参与绩效考核。 8、 所有绩效奖金均参与考勤核算。
年一次;
2、公司会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及表现,结合市场因素;每人每年至少会有一次薪酬调整的机会。符合上调因素的,调整幅度3%-30%。
二、调整的具体政策: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薪酬调整的原则:以月度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结合薪酬调整的其他基本条件。 2、半年度薪酬调整的基本条件:
1)上半年的考核人员必须在1月1日前转正,下半年的考评人员必须在7月1日前转
正。
2)若半年中月度绩效考核出现2次(含)以上“f”,半年度考核等级直接定为“f”级。 3)若半年中月度绩效考核出现3次(含)以上“e”,半年度考核等级直接定为“f”级。 4)半年度中月度考核分数平均值大于等于110分,且其中单月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半年事假天数累计不超过6天。半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
5)半年度中月度考核分数平均值大于等于100分,且其中单月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
半年事假天数累计不超过12天。半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
一、本公司实行以责任、能力、贡献、绩效为核薪计酬依据的薪酬制度,为引导员工进取精神和避免互相攀比,特加大力度推行薪酬保密规定。
二、主办核薪人员非经核准,不得私自泄露任何员工的薪酬资料,如有违反,予以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作降职、调职直至解雇处分。
三、任何员工探询他人薪酬或向他人泄露薪酬情况的,将视为违纪行为,如有违反 者一经发现处罚泄密者一个月的月度收入,情节特别严重可予降职、降薪直至解雇处分。 四、任何员工对本人月度收入如有疑问或异议,应报向人力行政部查明处理。
一、申诉主体: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行政部进行投诉。
二、申诉形式:被考核员工提起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申诉处理:
1、人力行政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分析考核是否出现差错,分析导致差错的原因,最终将处理意见反馈申诉人。
2、申诉人员对人力行政部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总经理投诉,总经理的裁决具有最终的效力。
一、制定与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起草,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同时与本考核制度相关的规定、制度同时作废。
二、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永民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所有。 三、执行日期
从20xx年 月 日起执行,截止至20xx年 月 日。
2023年薪酬变更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属于浮动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激励属于长期收入。
(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报酬,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
津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工作员工给予的津补贴。
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条 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一)集团公司出具书面加班通知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事后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
(三)员工提出书面加班申请,集团公司批准的。
第六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与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休结束;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工资基数按照标准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 工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20.83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 员工当月的工资依据上月的考勤结算。
第十条 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同时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时间
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代发,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工资中扣除的费用项目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缺勤扣发工资;
(五)其他法律规定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第五章 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第十五条 凡涉及扣发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扣发。
第十六条 旷工、事假
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 病假
(一)病假1个月以内及满1个月后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八条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第十九条 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假、节育假
(一)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节育假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害集团公司荣誉的,集团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集团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六章 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制定和运行本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每年底将当年的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工资预算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分、子公司要认真填报《劳动工资月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填写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工资情况调查表等,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七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三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先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改制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3年薪酬变更申请书(精)三
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到目前
薪酬变更申请书 薪酬变更申请书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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