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易地扶贫先进单位材料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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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易地扶贫先进单位材料范文汇总一
xx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州、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县xx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既定的目标和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以“三农”为根本,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树立大扶贫思想,采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有力措施,突出“整村推进、易地扶贫、社会帮扶、信贷扶贫、产业化扶贫、扶贫劳务输出和革命老区建设开发”七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创造扶贫开发工作新成果,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建设项目
1.省级财政重点村:计划申报106个,争取补助资金1590万元。计划安排为小康示范村10%计11个
(含2个典型示范村),重点项目40%计42个(州级领导挂钩10个,现代烟草项目6个,坝美、西松、中寨6个,叮当那万2个,整乡推进16个),面上按50%计53个。如果省要求州、县按106个重点村30%的自筹,我县州、县自筹为32个自建村。
2.上海南汇援建白玉兰重点村:力争10个村组400万元,根据上海对口帮扶要求,整合参与整乡推进建设。我们将整合安排在珠街尼录村委会,结合核桃和生猪养殖进行综合性小片区开发。
3.国债资金(国内拉动内需):
①大片区开发,董杨片区、珠旧片区(珠琳、旧莫)、坝美片区(阿科、八达),规划争取国家补助4000万元。
②小片区开发,分别为曙光、黑支果、南屏、八宝、者兔、那洒各选1个行政村,规划争取国家补助1800万元。
国债资金要求参照整村推进,重点解决农村水、电、路和能源四个子项目。而国债资金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已由发改局安排在董堡、旧莫等6个乡(镇)6个村委会55个村组110.6万元。扶贫部门争取国债资金实施整村推进现是未知数。
(二)异地开发
1.财政扶贫资金:xx年申报搬迁424户1136人,争取补助资金568万元。项目重点解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
2.国债资金:xx年申报安置4000人,争取补助资金xx万元。
(三)信贷扶贫工作。
1.小额信贷项目:一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清收本年到期应收贷款8428.67万元,力争年底收回到期应收贷款的95%以上。二是筛选上报xx年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争取省州的大力支持,力争年度指标达到8000万元。
2.信贷扶贫项目:一是积极筛选和推荐上报xx年的信贷扶贫项目,力争全年推荐上报并通过评审批复3至5个信贷扶贫项目。二是积极与金融机构配合,对xx年贷出扶贫信贷项目贷款535万元进行跟踪问效,提供应有的服务,使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四)产业化扶贫。xx年申报项目6个,争取补助资金200万元。
(五)劳务输出培训
1.示范基地:计划申报400人。
2.基本培训输出:计划申请6000人。
(六)社会帮扶项目
继续按省、州的要求,加强同上海南汇、省政府研究室、中烟公司、教育厅及州、县挂勾部门的沟通,力争帮扶资金达800万元。
(七)革命老区工作。xx年力争革命老区核心区有新项目建设。
(八)其他工作。
①坝美镇汤那、西松、中寨3个村6个组整村推进项目已申报,项目规划于12月27日报县委督察室。西松小学桥规划15万余元,现待国土部门征地即可实施。
②底圩叮当安置点申报2个整村推进项目村,规划已上报。
最新易地扶贫先进单位材料范文汇总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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