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心得体会(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水路、电路、供气等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应经常对学校水路、电路及用电器、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别是暴风暴雨后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2、各校(园)校(园)长为水、电、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意识。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路和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应做好师生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5、禁止师生喝生水和不卫生的水,防止、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左旋肉碱面膜哪种眼霜好红血丝身体香氛哪个好眼线哪种二次清洁好
6、教育学生不得违章操作电器,使学生知道人体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更不能以人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体,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8、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不乱摸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9、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描写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供气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
用气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 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 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 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 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 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 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 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 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 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
用气安全心得体会及感悟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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