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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庭审案例心得体会(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4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法庭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描写法庭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我的朋友亲身经历的一场劳资纠纷足以说明沉默的妙用。很难想象一家全国知名的企业对待员工竟如此刻薄——不签署劳动合同、不提供社会保险。在当前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客观环境下,更多的员工选择了委曲求全的处世原则。我的朋友乔易达为这家企

业已经服务了两年整,工作兢兢业业,不敢有一丝的懈怠,出于就业和家庭的压力,她也采取这种明哲保身的方式以维系自己的工作,当然,我们决不能鼓励这种想法,但就个人主观意愿来讲也法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理念和各自不同的自身条件,因此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道路,你的思想不能强加给别人。

就在乔易达为了工作疲于奔命的时候,一条沮丧的消息打破了她内心的平静,公司缩编人员配置——她被辞退了。

乔易达认为该公司对他不公,决定向公司索要相关赔偿费用,解约金和保险费共计1.5万元。她把赔偿明细单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奇怪的是,对方对她的任何条件全都不提反对意见,也没有同意的迹象。时间一天一天的流逝,对方依然没有明确的答复。

乔易达此时在心理上有了一些变化,同时她不想被这件事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她认为让步可以加快谈判的速度,于是,她降低了赔偿要求,1万元就可以接受。这份传真如同泥牛入海般的音信全无。一个星期又过去了,我的朋友又准备再次让步了。

故事尚未结束,我们分析一下双方的心理并尝试着预测事情的结局。

乔易达的心理:她希望对方按照所提出的要求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能够同意无疑是最好的谈判结果,双方可以各奔西东,老死不相往来。但也许她的期望会落空,假如公司会如此的善待员工,一些问题在离职前就可以妥善解决了,而不至于还要面对面的对峙,另外所有的员工都没有劳动保险,在这一点上恐怕对方不会轻易地妥协,否则其他员工将全部提出要求,对这家公司而言,绝对算是“额外开支”。

她的另一个选择是去法院状告企业,这虽然是属于正常手续,但又牵扯出新的问题。首先是需要交纳一笔诉讼费,如果有必要还会涉及到律师服务费,本来索赔的金额就不多,七除八扣后所剩无几,这还是建立在打赢官司的情况下,就像股票市场里的行话:赢了指数赔了钱。其次她从来没上过法庭,对其办事的程序和方法一无所知,同时她又担心对方的律师会从你的诉状中找出很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庭审案例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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