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聘兼职专家协议书汇总 外聘人员协议书(7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企业外聘兼职专家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 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报酬 人民币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证书。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报酬 人民币元,如该证件不能用于甲方公司资质升级所需,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 元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同时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
三、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能够正常用于办理资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极力配合甲方有偿性质的相关检查工作;(如建工局检查等!)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四、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产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费用,以及误工费。
4、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5、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用于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招投标、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五、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六、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七、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有关企业外聘兼职专家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与 公司,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桂林市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合营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
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借贷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其中:甲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甲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乙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甲、乙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币与人民币比价按实际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缴付,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一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
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
3.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4. 协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协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
7.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
8、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l、按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期按数缴付出资额。
2. 办理令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经合营各方协商,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待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一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首期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 方委派财务总监 名。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各方均以书面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2.终止、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万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8.对其它事宜由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具体事宜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
第二十七条 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在异地召开。每名董事享有一票
第二十九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县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三十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十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被通知人),按照方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
企业外聘兼职专家协议书汇总 外聘人员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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