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心得体会实用 矿山环境修复总结(六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矿山修复心得体会实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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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煤炭产业发展基础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我局已落实专人负责矿井的关闭和整合工作,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应对的办法,积极协调、引导异地迁建矿井双方按照整合方案的要求进行整合。今年按照计划已关闭红春湾煤矿。矿井技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有5家煤矿已签订了整合协议。
2、完成煤炭深加工项目规划。为摸清我县煤炭质量情况,做好煤炭深加工的基础工作。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为督促煤矿落实好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再与各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加强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1、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为全年煤矿的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市长霹雳行动。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铁腕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根据煤矿的不同情况,分别对地质补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大巷支护改革、机电和通风质量标准化、采区设计和三图交换、采掘接替计划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六项基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全过程,认真执行定期报告、重点监控、挂牌督办、公告公示、限期销号制度,煤矿每月要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强化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我县煤矿虽然都是低瓦斯矿井,但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列为安全重点工作之一。
4、加强支护方式改革,强化顶板管理。
5、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7、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严防“三超”。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出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队、组编制,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8、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素质。今年共举办煤矿井下新工人培训班18期,培训工人450人,复训班18期,复训工人820人。
(五)推进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推广先进技术
鼓励和支持现有煤矿进行改造提升,扩大生产规模。全县使用刮板运输机的煤矿7家,使用割煤机的煤矿2家,使用电机车的煤矿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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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煤层赋存条件差,煤层较薄,地质构造复杂,开采难度大,单井生 产能力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办矿水平较低。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管理和技术比较落后,开采布局不合理,机械化程度较低,原煤生产成本高,工人劳动强度大。
二是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不足,整体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证无人、有人无证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甚至存在未经培训从事井下作业的现象。
三是煤矿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较为严重,违章、冒险蛮干的事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所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存在无规程和措施作业的现象。
四是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的力度还不够强硬,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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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煤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相关要求完成关闭矿井的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资源整合的手续报批办理工作。
二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着力强化隐患排查、领导带班、入井检身和“三违”处罚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三是强力推进六项基础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煤矿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严禁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
四是严格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凡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方可上岗。凡未经培训和持证就擅自安排上岗的,一经发现,必须重处重罚。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每月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培训,提高监管素质,努力推进矿山救护队伍和基地建设。
关于矿山修复心得体会实用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
矿山修复心得体会实用 矿山环境修复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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