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撤销申请书 违法撤销申请书范文(八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违法撤销申请书一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物欲横流”,很容易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在思想上出现学向性,个人行为上出现随意性,认识事物上出现偏激性,这些特点都会导致学生无视法律、无视社会规范,长期发展下去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因此,我们应针对这些特点,继续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积极完善由乡委副书记牵头,镇综治办实施,镇团委负责,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的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的功能。在团委设立办公室,负责调研、教育、总结交流等工作,使预防工作做到层层负责,逐步扩展。
二、对青少年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一)充分发挥政治课主阵地作用,各校德育处与政治学科紧密配合,在安排各年级政治课教学计划时,每月安排一节《法律常识》内容,保证《法律常识》教学内容的落实。并且由主讲教师结合本学期教学内容编制各年级《法律常识》试卷,统一考试并由政治课老师评定成绩,以保证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使其经常化,规范化。
(二)依靠班主任队伍,充分利用班、校会时间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引证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例,让同学们进行分析,针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班主任组织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自己编排小品短剧,利用主题班会各小组进行汇演、评比,激发同学们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学校板报宣传作用
规定各校团支部在每学期布置宣传工作时,要求各班黑板报每学期至少有两期是《法律常识专栏》,逐步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通过日常的强化,增强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
(四)定期给青少年作法制报告
以便更好地对我乡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及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镇团委、镇综治办协同镇派出所民警同志定期为中学全体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召开法制教育座谈会,通过剖析失足少年犯罪的原因,结合当前学生中存在的不良现象,有针对地教育学生,增强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能力,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惯,通过法制报告会,解除师生思想中的一些法律疑点,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
三、排查隐患,维护校园秩序稳定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配合镇综治办、派出所人员,定期对全乡各个学校周围的小卖部、游戏室、台球厅等地进行大检查,发现有对学生身心发展不利的内容及时处理,清除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
今年,我们将积极探索更好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上一层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为目的,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利用五四、六一、十一等节日、纪念日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活动: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送法入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和广播等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活动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推荐违法撤销申请书二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全面要求自己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总之,“一定吸取张聪智的教训,慎之又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推荐违法撤销申请书三
郭清宏,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11月加入九三学社,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
2014年11月27日,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对郭清宏违反政纪问题立案调查。11月28日,经省监察厅批准,对郭清宏采取“两指”措施。2015年2月10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郭清宏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郭清宏任珠宝检测站站长以来,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恶劣,郭清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二是私分公款,郭清宏本人分得560万元。珠宝检测站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测试中心)批准,用截留检测款形成的“小金库”私分奖金,2003年至2014年期间郭清宏个人分得560万元。三是公款私存,从中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
郭清宏以珠宝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来存放检测费等收入,达到向测试中心隐瞒经营收入的目的,从中贪污公款3079.6067万元。另外,通过大量存放现金,随意支取贪污公款2083万元。四是使用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郭清宏利用前述贪污的公款购置房产8处,涉案金额757.1388万元。
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郭清宏伙同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另案处理)等人为了逃避罪责,组织指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情节十分严重。六是挪用公款。2002年7月,郭清宏挪用公款27万元,替曹姝旻支付购买广州某处房产的部分购房款。七是违规开办私人同行业公司。郭清宏违反有关规定,牵头开办了广州某珠宝贵金属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小官巨贪”。 郭清宏作案时为正科级,案发时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其所主持的部门为省地质局下属三级生产经营单位(珠宝检测站,二级事业法人单位),个人和单位级别均不高。但郭清宏利用珠宝检测站站长职务之便,长期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竟高达1.68亿元,贪污公款5162.6067万元。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
二是作案时间跨度长。自2003年起,郭清宏便利用珠宝检测站收取的检测款私设“小金库”,至案发跨时12年。其中,2003年至2010年8月期间,先后向公款私存的21个账户存入检测费、培训费等共计6040万元。2010年下半年后,郭清宏本人或授权下属直接到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各地办事处直接提取现金,并将大量现金存放在出租屋及本人办公室内自由支取。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疯狂。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完全不受上级监管,一个人说了算,任意支配,肆意妄为。先后利用自己、下属、客户的20多个银行账户私存公款,以及通过大量存放现金的形式,随意挪用支取、贪污公款超5000万元。
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为逃避罪责,郭清宏从2011年起,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二)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郭清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发生,除了其本人目无法纪、理想信念丧失、欲壑难填等根本原因外,还包括一系列外在诱因,即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一是无视法纪,理想信念彻底滑坡。身为领导干部、一站之长、政协委员,郭清宏长期以来不重视政纪法纪学习,毫无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毫无自我要求和约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度扭曲,贪欲膨胀。崇尚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缺乏自律又逃避监督,疯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同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面有人不会出事,瞒报单位经营收入,藐视法纪销毁财务凭证,长期大量贪污公款,最终坠入犯罪深渊。理想信念的滑坡也导致其在行动上、生活中日益奢靡享乐,郭清宏利用贪污的巨额公款,先后在多地购买住宅、写字楼、车位等,购置各种昂贵珠宝玉石,其中仅购买单颗宝石便花费超百万元,奢靡程度令人咂舌。
二是挥霍权力,完全不受监督约束。作为珠宝检测站的“一把手”,郭清宏“家长式”作风严重,把珠宝检测站完全当作自己的私人档口进行经营,完全游离于上级的监管之外,毫无接受监督约束意识。郭清宏(伙同曹姝旻)对该站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该站在省内各地下设的20多个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具有高度的、自由的决定权,包括办事处的设立或撤销、合作经营方选择、站点人员招聘、设备仪器采购、检测业务登记审核、检测款收入存放使用、财务会计账册编造等“一条龙”运作都自己做主说了算。
此外,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珠宝检测站常务副站长)的丈夫,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有所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测试中心其他班子成员难以过问和不敢监督,测试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介入珠宝检测站的内部监管更是难上加难。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郭清宏利用单位管理与监督上的漏洞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欺骗上级主管单位,瞒报经营的检测收入,截留站点的收入资金,大量侵占公款。
三是管理粗放,单位经营运作以包代管。珠宝检测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隶属测试中心的二级事业法人单位,统一采用测试中心制定的以承包收入任务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测试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人、财、物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上是放任不管,尤其是对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办事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珠宝检测站下设的多个办事处长期游离于测试中心本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存在管理运作缺失制度约束,只求完成定额上缴经营收入,缺乏财务收支的监管等漏洞。各办事处的检测业务未经登记审核,检测费经营收入也不开发票。
该中心本部对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选择的合作方的情况也一概不知,郭清宏利用此漏洞编造虚假的合作经营,订立对付上级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截留公款。同时,珠宝检测站的人员管理严重不规范,全站实有员工近200名,但在测试中心人事部门备案管理的只有50多名,有的办事处雇了10多名员工,只有2名与测试中心本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人员都是以虚假“合作方”的方式聘请任用。
办事处员工只对郭清宏等人负责,言听计从,对外口径一致,形成了“内部堡垒”、“攻守同盟”。综上所述,珠宝检测站其实就成了郭清宏等人的“私人企业”,各办事处其实就成为郭清宏等人的“私人档口”。郭清宏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最终积重难返,铸成大错。
四是监督缺位,上级单位的监管形同虚设。多年来,珠宝检测站的直接上级(测试中心)的财务部门仅对该站定额上缴的经营收入进行核算,对该站在检测业务中收取的现金或没有上缴的资金没有监控或控制不全,在财务账目设置上一直分不清上缴的经营收入来自哪个办事处,各办事处的经营效益如何也不进行考核和过问,没能有效发挥财务全覆盖及统一管理的作用,郭清宏等就是利用检测费不开发票、测试中心财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珠宝检测站各办事处的实际收入等漏洞,大量截留各办事处收取的经营检测费用,公款私存,挪用侵吞公款。
同时,测试中心长期以来对地质实验测试工作,尤其是珠宝检测业务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研判不足,自认为地质实验测试机构是“清水衙门”,存在“检测是一门技术活,是服务性工作,利润低、赚钱少、总量小”的观念,长期弱化建章立制工作,对公职人员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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